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冠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 公 司”、“上市公司”:指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指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冠捷有限”:指TPV Technology Limited(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入标的资产,公司持有其51%股权
“冠捷福建”:指冠捷电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为冠捷有限下属全资公司
2020年末公司实施完成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在本次交易中,中国电子对标的资产冠捷有限下属公司物业瑕疵(部分无证房产权属证书办理事宜)做出相关承诺,并在履行承诺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于2022年4月出具延期履行的承诺,中国电子预计至承诺期限届满(2024年12月31日)不能完全履行相关承诺,拟就本次交易尚未完全履行的物业瑕疵承诺做出延期履行承诺(延期两年,除期限变更外,其他承诺内容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背景及内容
(一)2020年原承诺情况
中国电子曾于上市公司2020年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中,出具《关于冠捷有限境内物业瑕疵等相关法律事宜的说明及承诺函》,承诺积极推动冠捷福建就四处未办证房产尽快办理房产证,争取于2022年3月31日前办理完毕相关房产证。
截至2022年4月,上述四处房产的权属证书办理情况如下:
序号 | 所有权人 | 房产证号 | 使用期限 | 房屋坐落 | 面积(㎡) | 房屋用途 |
1 | 冠捷福建 | 闽(2022)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02100号 | 2058年6月 | 石竹街道北前亭村 | 103,276.70 | 北厂及办公楼 |
2 | 冠捷福建 | 闽(2022)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02103号 | 2056年12月 | 石竹街道 | 110,132.35 | F3厂房 |
3 | 冠捷福建 | 暂未办理 | - | 石竹街道 | 12,852.00 | F3餐厅 |
4 | 冠捷福建 | 闽(2022)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02104号 | 2056年12月 | 石竹街道 | 86,322.31 | F3-A2厂房 |
(二)2022年4月原承诺情况
就剩余一处房产“F3餐厅”的权属证书尚未办理,中国电子出具《关于冠捷有限境内物业瑕疵等相关法律事宜的说明及承诺函之补充承诺》,承诺继续积极推动冠捷福建就上述未办证房产尽快办理权属证书,争取于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此次承诺延期履行经2022年4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5月1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承诺延期履行的主要原因
中国电子积极督促冠捷福建推进“F3餐厅”的房产证办理工作,但在2024年12月31日前履行完毕上述无证房产权属证书办理工作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时,冠捷福建考虑于该房产毗邻地块新建厂房,存在对“F3餐厅”进行改造、扩建的可能性,以便更好地匹配新建厂房的设计布局,因此预计承诺到期届满前不能按期履行。
三、延期后的承诺内容
“F3餐厅”非公司的主要厂房及生产用地,不会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冠捷福建预计于2026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F3餐厅”的产权证书。中国电子申请承诺延期履行,除期限变更外,其他承诺内容不变,并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如下:
“截至本补充承诺出具日,冠捷福建尚未办理位于石竹街道的“F3餐厅”的房产权属证书,该处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房屋坐落 | 初步估算面积(㎡) | 房屋用途 |
1 | 冠捷福建 | 石竹街道 | 12,852.00 | F3餐厅 |
注:上表中面积为未办证房屋的初步估算面积,但后续实际办理房产证时需要重新测绘,未来证载面积可能进一步调整,以实际办证面积为准。
本公司承诺继续积极推动冠捷福建就上述未办证房产尽快办理权属证书,争取于2026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因冠捷有限物业瑕疵事项受到主管机关行政处罚或导致其无法继续持有、使用或租赁该等物业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对上市公司遭受的损失在实际损失确定后的30日内予以全额赔偿。”
四、本次承诺延期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承诺延期履行是基于目前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承诺涉及资产由公司拥有并正常使用,资产价值未发生重大变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情况
(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该事项已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中国电子本次申请承诺延期履行,是基于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原承诺的撤销或豁免,所涉事项仍在积极推进中,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未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申请相关承诺延期履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未对公司资产造成损失,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4、中国电子出具的《关于冠捷有限境内物业瑕疵等相关法律事宜的说明及承诺函之补充承诺(二)》。
特此公告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