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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3-22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震元”或“公司”)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的要求,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财通证券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人员及财务部等部门的沟通交
流,取得了相关的信息资料,并同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其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
全面、认真的核查。
二、浙江震元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为医药商业经营企业,医院为公司的主要客户,绍兴市第五医院自 2010
年被公司第一大股东收购后,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形成关联交易。2012 年度,公
司与绍兴市第五医院发生的日常采购商品交易额为 466.77 万元。
    2013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
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宋逸婷女士、戚乐安先生、吴越迅先生回避了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2013年度      2012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绍兴市第五医院     500      466.77           0.26
(三)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绍兴市第五医院,法定代表人为张国明,注册资本为318万元,地址为绍兴
市解放北路226号,业务范围为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保健以及社区相关医
疗服务。截止2012年末,总资产6,523万元,净资产3,758万元;2012年度收入5,296
万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控制的医院,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绍兴市第五医院经营活动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和关联方通过浙江省药品器械采购集中采购工作平台,按中标价格销
售。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未签署专业的关联交易协议,而是根据公司和关联
方通过浙江省药品器械采购集中采购工作平台,公司中标后按关联方的需求配送
销售。
(六)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都是公司正常业务行为,且长期以来与绍兴市第五
医院有业务往来,预计2013年度将继续存在上述关联交易。
    2、公司的主营业务是药品及医疗器械的销售,医院是公司的主要客户之一,
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销售商销售药
品及医疗器械。
    3、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此类交易占同类
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关联
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
赖。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独立意见如下:公司
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
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
务独立性造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没有
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通证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时关联董事宋逸婷女士、戚乐安先生、吴越迅先生回避了表决,并已取得独
立董事认可,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向
绍兴市第五医院销售的产品主要为药品和医疗器械,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所需,销售价格通过浙江省药品器械采购集中采购工作平台,按中标价格
确定,与非关联方之间同类型交易相比,定价不存在区别对待,价格公允,且交
易金额比例较小,不对发行人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
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的行为。财通证券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王   俊
                                                年    月    日
                      许金洋
保荐机构盖章: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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