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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宏科技: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1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7债券代码: 127077 债券简称:华宏转债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卫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12,545,993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2.18%)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卫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52%)。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裁刘卫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姓名担任职务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其中持有无限售股份数量(股)
刘卫华董事、副总裁12,545,9932.183,136,498
合计12,545,9932.183,136,498

注:1、持股比例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581,525,777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6,561,635股为基础计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的交易对方所取得的股份,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刘卫华先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0.52%;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4月2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 类型承诺内容履行 期间履行 情况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所作承诺交易对手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除鑫泰科技 外,本人目前未实际经营与华宏科技及 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未来也不会以 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华宏科技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2、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期间及业绩承诺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不得以任何方式受聘于或经营任何与华宏科技及其子公司、标的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利益冲突之公司,即不能到生产、开发、经营与华宏科技及其子公司、标的公司生产、开发、经营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或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全职;也不能自行或以任何第三者的名义设立、投资或控股与华宏科技及其子公司、标的公司有任何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同类企业或经营单位,或从事与华宏科技及其子公司、标的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3、如本人存在与华宏科技及其子公司(包括鑫泰科技)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人承诺将存在同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严格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况
业竞争关系的企业纳入上市公司华宏科技,如存在法律障碍或盈利能力较差等原因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的,或纳入上市公司未获得华宏科技股东大会批准的,则将与华宏科技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控股权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或将该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经营管理权托管给华宏科技,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华宏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之承诺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②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③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可转债存续期严格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况

除遵守上述承诺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卫华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相关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减持主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三)刘卫华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刘卫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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