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芗城法院”)于2024年3月7日裁定受理债权人福建大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投资”)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 傲农投资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通过网络会议直播的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分两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及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两组均表决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 2024年12月7日,管理人向芗城法院提交《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报告》。2024年12月9日,芗城法院作出(2024)闽0602破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一、控股股东重整进展具体情况
(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
傲农投资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通过网络会议直播的方式顺利召开,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出席人员包括:芗城法院合议庭、已依法申报债权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傲农投资债权人、管理人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财务顾问代表、傲农投资代表及职工代表。
2、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分两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及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截至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表决结果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本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21家,认定的债权总额为843,419,450.45元。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1家,其中20家表决赞成重整计划草案,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95.24%,超过本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该20家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为832,538,949.53元,占本组债权总额的98.71%,超过本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因此,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普通债权组
本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123家,认定的债权总额为4,339,821,499.78元。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19家,其中104家表决赞成重整计划草案,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87.39%,超过本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该104家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为3,415,907,316.06元,占本组债权总额的78.71%,超过本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因此,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二)芗城法院裁定批准傲农投资重整计划情况
2024年12月7日,管理人向芗城法院提交《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报告》。2024年12月9日,芗城法院作出(2024)闽0602破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傲农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66,173,0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8%。鉴于《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傲农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将用于向傲农投资债权人实施以股抵债,《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傲农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相应减少,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会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