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12月
目 录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5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 7
议案三: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8
议案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0
议案五: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1议案六:关于与天府清源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15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
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对于累积投票的议案,在投票栏中,填写投票数。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股东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7日14点30分
2、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2号楼2102会议室
3、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7日
至2024年12月1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与天府清源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李云忠先生的辞职报告,其因工作安排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云忠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最低法定人数,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日常经营产生影响。李云忠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提名陈泰全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11月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陈泰全先生简历:
陈泰全,男,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国伦敦大学学院机械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任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维修处职员;2013年9月至2014年11月于英国伦敦大学学院机械工程专业学习;2015年8月至2018年6月任广东省正研智库咨询服务中心副秘书长;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任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职员;2019年4月至2022年8月历任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科技创新部副部长;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任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创新部副部长兼任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8月至今任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泰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17日
议案二: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周艳华女士的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周艳华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最低法定人数,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日常经营产生影响。周艳华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李泉斌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11月29日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李泉斌先生简历:
李泉斌,男,198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2010年7月至2012年10月任南方电网公司丽江供电局电力调度中心职员;2017年7月至2019年6月任四川能投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职员;2019年7月至2024年5月任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职员;2024年6月至今任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截至目前,李泉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12月17日
议案三: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158,933,383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175,2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为158,758,183股,合计转增股本77,791,510股。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8,933,383元变更为人民币236,724,893元,总股本由158,933,383股增加至236,724,893股。
同时,因公司原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拟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893.3383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672.4893万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893.3383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3,672.4893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一百一十条 第(十六)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发展、提名与薪酬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 第一百一十条 第(十六)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与ESG、提名与薪酬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生效后,公司原章程自动废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11月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17日
议案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因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涉及的相关表述进行修订,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11月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17日
议案五: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正常推进,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9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 | 2014年报 | 尚余1,000多万,在诉讼过程中 |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
投资者 |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 | 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 | 80万元 |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12.5亿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
(三)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 | 姓名 | 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项目合伙人 | 张金华 | 2007年 | 2007年 | 2011年 | 2024年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吴银 | 2019年 | 2017年 | 2019年 | 2024年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王志勇 | 2000年 | 2003年 | 2012年 | 2024年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金华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21年 |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3年 |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2年-2023年 |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1年-2022年 |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1年-2023年 |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1年-2023年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3年 |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1年-2023年 |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复核合伙人 |
2021年-2022年 |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 复核合伙人 |
2021年-2023年 |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复核合伙人 |
2021年-2023年 | 浙江爱力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复核合伙人 |
2021年-2023年 |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复核合伙人 |
2021年-2022年 | 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复核合伙人 |
2021年-2023年 |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复核合伙人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吴银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21年 |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志勇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22年-2023年 | 北京联泰信科铁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2年-2023年 | 北京御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2年 | 北京中玒口腔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1年-2022年 | 中裕广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1年-2023年 |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1年-2023年 |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1年-2023年 | 舟山泰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2年-2023年 |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复核合伙人 |
2022年-2023年 | 北京妙音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 复核合伙人 |
2022年-2023年 | 北京纳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复核合伙人 |
2022年-2023年 | 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复核合伙人 |
2022年-2023年 |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 复核合伙人 |
2022年-2023年 |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 | 复核合伙人 |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立信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2024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经公开招投标并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相关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较2023年审计费用减少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含税)
项目 | 2023年度审计费用 | 2024年度审计费用 | 增幅情况 |
财务报告审计 | 90 | 80 | -11.11% |
内部控制审计 | 20 | 20 | - |
合计 | 110 | 100 | -9.09%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11月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17日
议案六:关于与天府清源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
融服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展融资渠道,公司拟与天府清源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清控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由清控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结算服务等金融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清控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清控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结算服务等金融服务。其中,公司在清控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清控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统一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清控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鉴于清控财务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之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清控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亦未发生与本次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清控财务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府清源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云忠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04-1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A座10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清控财务公司总资产为44.41亿元,总负债为12.12亿元,吸收存款11.62亿元,向集团内成员单位发放贷款余额24.62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0亿元,实现净利润0.60亿元。
(三)其他说明
清控财务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情况
根据与清控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公司与清控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一)存款服务:公司在清控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另有规定外),将资金存入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保本产品。公司在清控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清控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二)统一综合授信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清控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统一综合授信服务,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公司可以使用清控财务公司提供的统一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等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三)结算服务:清控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其他金融服务:主要为清控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提供
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并订立独立的协议。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清控财务公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资质,其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统一综合授信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二)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双方金融服务交易做出以下限制:
1、存款服务:公司在清控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在清控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清控财务公司应根据公司的划款指令及时将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2、统一综合授信服务:清控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统一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
3、结算服务:不适用,清控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4、其他金融服务:不适用。
(三)定价原则
1、清控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
2、清控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且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清控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4、清控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1、清控财务公司应积极配合公司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的评估工作,并配合提供相关财务报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2、清控财务公司出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事项时,财务公司应及时通知公司,协助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配合公司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经公司、清控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本协议项下之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三年。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清控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清控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项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清控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业务时,服务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11月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