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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1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4-121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以8票同意、关联董事李黔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子议案一《关于与比亚迪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与关联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比亚迪”)在2025年度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亿元,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以7票同意、关联董事李凯先生和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子议案二《关于与朗晟新能源及朗晟新材料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与关联方四川朗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晟新能源”)、四川朗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晟新材料”)在2025年度内合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及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除上述与比亚迪、朗晟新能源及朗晟新材料相关的关联交易外,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22年12月30日召开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金矿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在2023-2025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盛新”)(包括遂宁盛新指定的其他主体,下同)与关联方贵州华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矿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每年不超过2亿元,累计不超过6亿元。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25年度公司与比亚迪、朗晟新能源及朗晟新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亿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2025年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2024年1-11月已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加工产品比亚迪向其销售、加工锂产品按照市场方式确定208.44
向关联人销售、加工产品朗晟新能源、朗晟新材料向其销售、加工锂产品按照市场方式确定51.24

注1:上述发生金额未经审计,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注2:上述预计额度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或业绩承诺,公司与关联人的实际交易金额将根据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确定。

(三)2024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含税)2024年预计金额2024年1-11月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日期及索引
销售、加工产品比亚迪锂盐销售8.44亿元不超过50亿元83.12%2023年12月13日,《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7),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委托加工矿产品华金矿业锂矿石选矿0.37亿元不超过2亿元81.50%2022年12月15日,《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6),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销售、加工产品朗晟新能源、朗晟新材料锂盐销售1.24亿元不超过1.3亿元4.62%2024年10月9日,《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00),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公司根据市场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确定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由于市场行情波动及供需关系变化导致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上述差异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经核查,公司根据市场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确定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由于市场行情波动及供需关系变化导致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上述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注:上述发生金额未经审计,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17458F法定代表人:王传福注册资本:2,911,142,855元注册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成立日期:1995年2月10日主要业务:比亚迪主要从事以新能源汽车为主的汽车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并积极拓展城市轨道交通业务领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比亚迪总资产76,425,951.50万元、净资产16,880,272.70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50,225,131.20万元、净利润2,624,754.80万元。

2、公司名称:四川朗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2MA658LMX3M法定代表人:熊波注册资本:68,090万元注册地址: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锂电高新产业园成立日期:2017年5月17日主要业务: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朗晟新能源总资产183,305.43万元、净资产73,338.53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116,692.26万元、净利润2,954.50

万元。

3、公司名称:四川朗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2MA7K9BRGXG法定代表人:熊波注册资本:76,800万元注册地址:四川省射洪市经济开发区南风路86号成立日期:2022年3月11日主要业务: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朗晟新材料总资产146,183.86万元、净资产78,542.43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40,808.13万元、净利润425.19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比亚迪目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且其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比亚迪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向比亚迪销售、加工锂产品将构成关联交易。朗晟新能源、朗晟新材料均为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朗晟新能源、朗晟新材料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向其销售、加工锂产品将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比亚迪和朗晟新能源、朗晟新材料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比亚迪和朗晟新能源、朗晟新材料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比亚迪、朗晟新能源及朗晟新材料销售、加工锂产品,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合规,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双方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方式定价,交易价格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公司与比亚迪在2025年度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亿元,与朗晟新能源及朗晟新材料在2025年度内合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比亚迪、朗晟新能源及朗晟新材料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储能行业的快速发展,比亚迪、朗晟新能源及朗晟新材料的锂产品的需求将会持续释放。公司向比亚迪、朗晟新能源及朗晟新材料销售、加工锂产品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公司向比亚迪、朗晟新能源及朗晟新材料销售、加工锂产品,以市场方式定价,对公司盈利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对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销售、加工锂产品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水平,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前期累计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除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外,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朗晟新能源和朗晟新材料(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2023年12月,公司对四川盛屯置业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四川盛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2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盛屯集团各持有四川盛屯科技有限公司50%股权,双方通过四川盛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建设经营办公用房,待建成后按持股比例分配房产。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2024年7-11月,公司向朗晟新能源及朗晟新材料销售锂盐的金额为1.24亿元,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此外,2024年12月公司向朗晟新材料销售锂盐的金额预计为3,128万元(最终以12月的行业网站月度均价进行结算)。

3、2024年,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盛新锂能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作为出

租方,向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出租房屋;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向盛屯集团控股的A股上市公司盛屯矿业的子公司中合镍业有限公司承租场地、实验室并采购部分实验设备和能源,该等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合计约为1,420万元(未包含单独结算的实验用品和能源费用)。

公司2025 年度对朗晟新能源和朗晟新材料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上述关联交易累计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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