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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风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风电”、“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6号),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共计533,333,400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44元。本次股票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901,333,696.00元,扣除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102,263,953.4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99,069,742.52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5月13日全部划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5月13日就本次股票发行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49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360,538,293.18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83,610,940.71元(含收到银行利息及扣减手续费后的金额共计45,079,491.3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截至2024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新产品和技术开发项目10.119.48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4.492.09
后市场能力提升项目(变更前)0.040.04
投资定制深远海运维母船项目(变更后)2.882.88
海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0.460.18
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0.270.07
补充流动资金8.858.86
合计27.0923.61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一)相关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滨海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电滨海”),实施地点为江苏省盐城市。主要实施内容为针对风机研发先进试验系统,包括关键部件和系统、机舱/传动链、型式试验和并网等方面。项目原计划总投资额为56,827.5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53,827.54万元,建设期3年。

经2023年12月18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4年01月03日召开的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取消该项目项下的两个子项目“变桨轴承试验台”、“偏航系统试验台”,并相应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共计8,976.36万元。变更后,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4,851.18万元,剩余募集资金暂不决定具体投向。具体情况详见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截至目前,该募投项目已经完成建设相关厂房。子项目之一的“全功率机舱

试验平台”已采购全功率试验平台及相关设备、500T桥式行车、50T桥式行车等设备,完成建设发电机型式试验功能,可开展大型机组传动链的全功率加载试验,检测试验机组在运行过程中的振动等性能。子项目之一的“型式认证实验室”已完成建设,包括功率及载荷测试系统、机舱式激光雷达、海上扫描式激光雷达、海上机组支撑结构测试系统等,可满足不同兆瓦级陆上和海上机组的样机型式测试及数据分析。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22,574.21万元,主要为购置全功率试验平台及相关设备、500T桥式行车、50T桥式行车,功率及载荷测试系统、机舱式激光雷达、海上扫描式激光雷达、海上机组支撑结构测试系统以及厂房建设等。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22,276.97万元(不含利息)并存放于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闵行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序号项目名称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1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根据地方“十四五”规划以及公司战略规划,为了充分利用测试基地资源,提高测试基地的利用率,第一届董事会于2022年03月07日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经审议同意将原募投项目“上海电气风电集团山东海阳测试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地点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滨海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和江苏省盐城市,项目名称相应变更为“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在完成该变更事项后,尽管公司立即启动相关建设工作,但由于上述变更导致该项目启动晚于原计划,项目实施进度相应有所推迟。

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中的子项目之一全功率机舱试验平台作为截至目前全球容量最大的试验平台,测试功能齐全,技术要求较高。近年来,国内风电市场竞争日益加剧,风电机组大型化迭代加速,为确保测试平台的技术前瞻性,公

司专家组对设计方案进行了反复论证,耗时较长。同时,尽管本项目方案在国外有成熟运行案例,但考虑到本项目建设的经济性以及建成后运行的可靠性等因素,为更好地实现项目设备国产化,公司认真遴选国产部件供应商,审慎实施和监督设备采购、运输、安装以及调试等各个环节,严格把控项目质量,造成建设周期较长。以上原因造成该项目建设周期有所延迟。董事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更好地实现该项目的建设目标,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延期。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周期的调整,不会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以及实施方式,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五、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事项无异议。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募投项目延期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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