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205证券简称:泛海3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一、基本情况2023年
月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泛海控股”)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报告,武汉铂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铂首”)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为由,将武汉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心公司”)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武汉铂首向武汉中院申请财产保全,武汉中院查封了武汉中心公司名下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后武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武汉中心公司应向武汉铂首返还购房款等相关款项。武汉中心公司就一审判决中部分内容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北高院”)提起上诉。2024年
月
日,公司收到湖北高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经湖北高院主持调解并确认,武汉铂首、武汉中心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后武汉铂首向武汉中院申请执行,武汉中院已登记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
月
日、2023年
月
日、2023年
月
日、2024年
月
日、2024年
月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最新进展2024年
月
日,公司收到武汉公司报告,武汉中心公司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武汉中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应继续履行湖北高院(2024)鄂民终12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五年内,本院将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新的财产线索且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有待于具体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武汉中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