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
近日,公司收到大信事务所《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大信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向辉先生、杨洪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内部工作调整原因,为更好的完成2024年度审计工作,大信事务所现指派吴惠娟女士、杨洪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诚信记录和独立性情况
1、基本信息
吴惠娟女士,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199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1999年至今在大信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近三年签
署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及独立性情况
吴惠娟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