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1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3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69号1号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公司董事长刘成彦先生、副董事长Hong Ke(洪珂)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的董事推举的董事周丽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2,442,417,842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2,444,080,632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1,662,790股)。
1、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66名,代表503,216,344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32%。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63名,代表35,188,007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07%。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265,846,147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4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61名,代表股份237,370,197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并延长投资期限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484,136,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85%;反对18,364,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94%;弃权715,12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6,108,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783%;反对18,364,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894%;弃权715,12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23%。
2、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并延长投资期限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494,937,5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48%;反对7,518,5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41%;弃权760,2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97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909,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727%;反对7,518,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668%;弃权760,2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05%。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477,881,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55%;反对24,428,9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46%;弃权905,6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6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853,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021%;反对24,428,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242%;弃权905,6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6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37%。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478,388,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661%;反对23,969,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32%;弃权858,8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5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359,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418%;反对23,969,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175%;弃权858,8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07%。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478,374,6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634%;反对23,978,6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51%;弃权863,0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346,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028%;反对23,978,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445%;弃权863,0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2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岳永平律师、陈敬宇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