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7日向全体董事、监事通过电子通讯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段守奇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光大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同意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6,5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同意公司向贷款银行提供抵押物,抵押物为公司位于药谷的土地及厂房,具体如下:
1、土地面积:约11.49万平方米(土地性质:工业用地);
2、厂房建筑面积:约5.04万平方米;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银行签订本次贷款相关合同,并办理本次贷款抵押事项。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