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ST傲农 公告编号:2024-210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10时00分(星期一)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无否决议案。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收到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漳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闽06破申59号)和《决定书》((2024)闽06破107号)。漳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并公告通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债权人申报重整债权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93)。
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披露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205),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10时00分召开。现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资人组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管理人
2、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9日10时00分(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
5、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8日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9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06,558,91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6.7162 |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9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960,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85%。其中: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出席的中小投资者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887,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7%;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出席的中小投资者59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072,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18%。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管理人代表、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议案名称: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06,008,112 | 99.8645 | 358,700 | 0.0882 | 192,100 | 0.0473 |
1、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20,409,351 | 97.3721 | 358,700 | 1.7113 | 192,100 | 0.9166 |
综上,《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次会议议案为非关联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
根据《公司法》与《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金奂佶、栾容儿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1、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及时发布公告。
2、法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
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4年度仍然存在《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