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近日,公司收到立信河南分所《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变更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情况
立信原委派李花女士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吴云霞女士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现因李花女士、吴云霞女士工作调整,立信委派吴可方先生接替李花女士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委派徐郅轩先生接替吴云霞女士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吴可方(项目合伙人)、徐郅轩。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二、变更后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
(一)基本信息
吴可方先生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徐郅轩先生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过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二)诚信记录
吴可方先生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吴可方 | 2022-12-7 | 行政监管措施 | 河南监管局 | 因棕榈股份2021年报审计项目,被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徐郅轩先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吴可方先生、徐郅轩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