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4-058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2024年度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2023年度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变更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5年,为进一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截止 2023年 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 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2024年6月30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季晟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刘宇先生,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敏敏女士,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前述情况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审计团队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5年,为进一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聘任信
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拟聘任流程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与条件,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选聘程序和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