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采用传真方式和直接送达方式进行表决,应收到表决票3张,实际收到表决票3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全体与会监事一致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解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事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蔡国斌、杨国明、倪金瑞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