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公告编号:2024-131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3.93元/股调整为3.872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25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的情况。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激励对象)869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5,556,083股,授予价格为每股4.03元,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5日,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
6、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7月7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的7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万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7、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9月16日召开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万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034%。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8、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28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87.2433万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股本总额的0.7939%。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11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的3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83.5万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685%。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9、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的34名激励对象和1名因非执行职务死亡的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82.4万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441%。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10、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层面2022年相关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3,643,325股。同时,公司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该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98,000股。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23,841,325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58%。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11、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10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层面2023年相关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条件,决定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2,797,325股。同时,公司2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决定回购注销该2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46,000股。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23,643,325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55%。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12、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3.93元/股调整为3.872元/股。
二、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价格由4.03元/股调整为3.93元/股。
鉴于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6日实施完毕,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P0-V=3.93-0.058=3.872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
格。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