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6号)的核准,本公司向包括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1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560,747,663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4.10元,扣除应承担的承销费和保荐费后本公司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988,059,154.12元。实收募集资金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人民币5,986,084,079.3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9日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662431_D02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程序》(以下简称“管理程序”),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披露等进行了规定。上述管理程序业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管理程序》的要求,2020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城天街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22年公司与保
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刘家台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刘家台支行 | 3100022429200120491 | 5,988,059,154.12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刘家台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刘家台支行 | 3100022429200140179 | 64,825.1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023900071110101 | 6,374,949.59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城天街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城天街支行 | 39550180801735963 | -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5001010120010031117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8111201013100435758 | 36,082,305.30 |
合计
合计 | 5,988,059,154.12 | 42,522,080.01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H系列五期、NE1系列一期发动机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碰撞试验室能力升级建设项目”、“CD569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605,458,600.00元变更用于“新一代节能产品转型升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3)。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0年11月18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378,818,553.0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662431_D05号专项报告鉴证。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1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H系列五期、NE1系列一期发动机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 142,039.00 | 36,506.83 | 36,506.83 |
2 | 碰撞试验室能力升级建设项目 | 11,544.00 | 320.26 | 320.26 |
3 | CD569 生产线建设项目 | 15,628.00 | 21.22 | 21.22 |
4 | 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 | 250,789.00 | 101,033.55 | 101,033.55 |
合 计
合 计 | 420,000.00 | 137,881.86 | 137,881.86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人民币1,378,818,553.0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前次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闲置情况。
(五)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2,522,080.01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0.71%。未使用资金将继续投入项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碰撞试验室能力升级建设项目旨在提升长安汽车自主创新能力,建成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碰撞试验室。本项目不涉及生产能力建设,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产生的效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