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翔金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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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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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翔金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7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之修订《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〇七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员不少于1/3。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员不少于1/3。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内部配套制度将根据《公司章程》的修改进行相应修订。同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制度变更情况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上述拟修订的治理制度均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各项制度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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