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4-090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担保余额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基本情况如下:
1、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2024年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各金融机构具体授信品种、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用信合同为准。具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
2、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担保对象”)上述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等以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3、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公司上述授信及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额度内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大信息”)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对学大信息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北京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行”)以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北京分行”)分别申请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以及申请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分别与建设银行北京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以及与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2024年9月30日)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3年12月31日)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公司 | 学大信息 | 100% | 73.97% | 39,000万元 | 5000万元 | 8.28% | 否 |
公司 | 学大信息 | 100% | 73.97% | 39,000万元 | 7000万元 | 11.59% | 否 |
合计 | 12,000万元 | 19.87% |
在审批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学大信息提供担保余额为39,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学大信息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1,000万元;审批额度范围内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9,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23412949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18号1幢9层910室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金鑫
6、注册资本:58,962.57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09年07月13日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教育咨询;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文化用品、仪器仪表、玩具、工艺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计算机技术培训;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网上销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4月30日);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学大信息100%股权。
10、学大信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已审计) | 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39,719.79 | 349,541.81 |
负债总额 | 164,545.71(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流动负债总额137,023.65) | 258,540.12(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5,000.00、流动负债总额214,486.56)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 无 | 无 |
净资产 | 75,174.08 | 91,001.69 |
项目 | 2023年度 (已审计) | 2024年1-9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19,896.79 | 221,339.46 |
利润总额 | 17,121.45 | 17,728.82 |
净利润 | 13,236.37 | 14,056.13 |
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学大信息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学大信息担保时,与建设银行北京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甲方):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行
3、主合同债务人: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4、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范围
4.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
4.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方式: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6.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6.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7、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通过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二)公司为学大信息担保时,与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甲方):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主合同债务人: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4、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2024年12月6日起至2025年9月17日止内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5、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柒仟万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6、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方式: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9、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进行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实际已发生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5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3年12月31日)的84.42%,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