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间不足公司章程期限要求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认可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前述会议决议,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以下简称“决议有效期”)为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监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上述决议有效期顺延12个月,即自该等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