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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股份: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7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该项决议有效期将于2025年1月9日届满。

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上述决议有效期顺延12个月,即自该等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事项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内容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确保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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