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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集: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7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如有必要,公司可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在年报审计期间,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独立董事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书面文件及其它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年报中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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