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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易航天:舆情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6

证券代码:871642 证券简称:通易航天 公告编号:2024-068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6. 舆情事件处理结束后,舆情工作组应尽快消除媒体质疑产生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不断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有关人员未执行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传播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商业信誉受到损害,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对于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相关媒体等,如其传播的舆论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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