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160 股票简称:汇顶科技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交易类型 | 交易对方名称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深圳翼势一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56名云英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
募集配套资金 | 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 |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经评估的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本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及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同意(如需)。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本预案及其摘要同
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交易对方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和披露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交易对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目 录
上市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 ...... 3
目 录 ...... 4
释 义 ...... 7
一、一般释义 ...... 7
二、专业术语释义 ...... 9
重大事项提示 ...... 11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1
二、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14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15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15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5
六、本次交易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 16
七、本次交易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16
八、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27
九、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28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28
十一、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 29
十二、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 29
重大风险提示 ...... 31
一、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31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 32
三、其他风险 ...... 33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34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及协同效应 ...... 34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 37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 38
四、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 40
五、标的资产预估值和作价情况 ...... 40
六、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40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40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40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41
十、本次交易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 41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43
一、公司基本信息 ...... 43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 43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44
四、最近36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 44
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 44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47
一、交易对方 ...... 47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 142
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143
一、基本情况 ...... 143
二、产权控制关系 ...... 143
三、下属公司基本情况 ...... 145
四、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145
五、 主要财务数据 ...... 147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 149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149
二、募集配套资金 ...... 151
第六节 标的公司预估值及定价情况 ...... 154
第七节 风险因素 ...... 155
二、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155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 156
三、其他风险 ...... 157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58
一、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158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58
三、上市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曾发生的资产交易 ...... 158
四、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 158
五、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159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159
七、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 159
第九节 独立董事意见 ...... 161
第十节 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66
释 义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本预案、预案 | 指 |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
重组报告书 | 指 | 本次交易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就本次交易编制的重组报告书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云英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100%股份,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指 |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云英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100%股份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 指 |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汇顶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 | 指 |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云英谷、标的公司 | 指 | 云英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标的资产 | 指 | 云英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100%股份 |
交易对方 | 指 | 深圳翼势一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56名云英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
深圳翼势 | 指 | 深圳翼势一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深圳翼臻 | 指 | 深圳翼臻一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翼升一号 | 指 | 深圳市翼升一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翼升二号 | 指 | 深圳翼升二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红杉中国 | 指 | HSG Venture Vlll Holdco G,Ltd. |
QM119 | 指 | QM119 Limited |
启承智源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启承智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鸿泰投资 | 指 | 深圳南山鸿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小米产投 | 指 |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哈勃科技 | 指 | 深圳哈勃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京东方 | 指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宇航 | 指 | 宁波宇航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高通中国 | 指 | 高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
海云创投 | 指 | 嘉兴海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肥天泽 | 指 | 合肥天泽启承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极创渝源 | 指 | 重庆极创渝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Vertex Legacy | 指 | Vertex Legacy Continuation Fund Pte.Ltd. |
启鹭投资 | 指 | 启鹭(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航南山 | 指 | 深圳南山中航无人系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白云英谷 | 指 | White Cloud Valley (HK) Investment Limited |
创智投资 | 指 | 厦门执一创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领汇基石 | 指 | 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祥峰二期 | 指 | 祥峰二期(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杭州崑巍 | 指 | 杭州崑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海隋硕 | 指 | 上海隋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启明融科 | 指 | 苏州工业园区启明融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沃赋资本 | 指 | 苏州沃赋睿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粤科鑫泰 | 指 | 东莞粤科鑫泰二十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海通新动能 | 指 | 辽宁海通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国开科创 | 指 | 国开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产业投资基金 | 指 | 广东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启明融盈 | 指 | 苏州启明融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复之硕 | 指 | 上海复之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苏州邦盛 | 指 | 苏州邦盛赢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中金浦成 | 指 | 中金浦成投资有限公司 |
厚望睿联 | 指 | 苏州厚望睿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鸿泰智云 | 指 | 深圳鸿泰智云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智城数智 | 指 | 深圳市智城数智四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高新投 | 指 | 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北京诚大 | 指 | 北京诚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嘉兴熙灏 | 指 | 嘉兴熙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清越科技 | 指 |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金米 | 指 | 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长拓石 | 指 | 广东长拓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万创时代 | 指 | 深圳市万创时代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成都策源 | 指 | 成都策源广益电子信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粤科鑫泰工控 | 指 | 东莞粤科鑫泰工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南京锦泰 | 指 | 南京锦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都深高投 | 指 | 成都深高投中小担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钰信涛金 | 指 | 海南钰信涛金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加法贰号创投 | 指 | 深圳市加法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福海创投 | 指 | 深圳市高新投福海创业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鼎洪增长 | 指 | 深圳市鼎洪增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华慧电科 | 指 | 华慧电科(天津)产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航坪山 | 指 | 深圳中航坪山集成电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26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GP | 指 | 普通合伙人 |
LP | 指 | 有限合伙人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二、专业术语释义
OLED | 指 |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即有机发光二极管,是一种基于有机材料的发光器件,当电流通过有机发光材料时会使其发光,光亮程度主要取决于电流的强弱 |
Micro-OLED | 指 | Micro-OLED 又被称为硅基OLED、OLEDoS或者OLED on Silicon,是一种新型微显示技术。Micro-OLED结合了CMOS工艺和OLED技术,是一种以单晶硅作为有源驱动背板而制作的主动式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 |
AMOLED | 指 | Active Matrix OLED,即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又称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是一种OLED显示屏技术,与其对应的是PMOLED(Passive Matrix OLED,即被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 |
DDIC | 指 | Display Driver IC,即显示驱动芯片,是显示面板的主要控制元件之一,主要功能是以电信号的形式向显示面板发送驱动信号和数据,通过对屏幕亮度和色彩的控制使得图像信息得以在屏幕上呈现 |
Fabless | 指 | Fabrication-Less,即无晶圆厂的集成电路企业经营模式,采用该模式的厂商专注于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而将晶圆制造、封装和测试环节委托给专业厂商完成 |
HD+ | 指 |
即High Definition Plus,是一种屏幕分辨率标准。它的分辨率是在常见的HD(1280x720像素)的长度上均要多出一些像素,是目前移动设备最常使用的分辨率之一
FHD+ | 指 | 即Full High Definition Plus,是一种屏幕分辨率标准。它的分辨率是在常见的FHD(即Full HD,1920x1080像素)的长度上均要多出一些像素,是目前移动设备最常使用的分辨率之一 |
WFHD+ | 指 | 即Wide Full High Definition Plus,是一种屏幕分辨率标准。它的分辨率是在常见的FHD(即Full HD,1920x1080像素)的宽度和长度上均要多出一些像素。因此,它可以提供更宽广的视野和更好的多任务处理能力 |
WQHD+ | 指 | 即Wide Quad High Definition Plus,是一种屏幕分辨率。其高于标准的Quad 高清分辨率(2560x1440像素),但低于4K分辨率(3840x2160像素) |
COP | 指 | Chip-On-Panel,是显示驱动芯片封装形式的一种,即将芯片直接粘接在显示面板上,以减少封装体积和成本,并且配合柔性显示面板可弯折的特点从而实现“全面屏”的效果 |
COF | 指 | Chip On Flex 或 Chip On Film,是显示驱动芯片封装形式的一种,即将显示驱动IC置入柔性的FPC排线中,再利用FPC本身的特性翻折至屏幕下方,此种封装方式与COG相较能够使智能手机的边框更窄 |
COG | 指 | Chip On Glass,是常见的显示驱动芯片封装形式,是将集成电路直接通过各项异性导电胶封装在玻璃上的技术,这种方式的封装是将显示驱动芯片、FPC排线放置在屏幕的背板玻璃上 |
LTPS | 指 | Low Temperature Poly-silicon,即低温多晶硅技术,利用该种技术制作的LTPS屏幕具有分辨率高、响应速度快、在高刷新率下能耗相对较小的特点,但由于LTPS的特性,屏幕刷新率较低时其基础功耗较大 |
VR | 指 | Virtual Reality,即虚拟现实,利用计算机模拟产生一个三维的虚拟景象,提供使用者多种感官的模拟 |
AR | Augmented Reality,即增强现实,将真实世界信息利用计算机技术模拟仿真虚拟信息后再叠加至真实世界,从而达到超越现实的增强体验和运用 |
重大事项提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之后,标的资产的经审计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及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览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组成。其中,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交易形式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交易方案
简介
交易方案 简介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100%股份,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
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 | 名称 | 云英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营业务 | 以显示技术研发为核心,专业从事OLED显示驱动芯片(DDIC)的研发、设计及销售的企业 | ||
所属行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之“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之“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 | ||
其他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 □否 √不适用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 √是 □否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具有协同效应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 □否 |
交易性质
交易性质 | 构成关联交易 | □是 √否 |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是 √否(预计) | |
构成重组上市 | □是 √否 |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 □是 □否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双方尚未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将由交易双方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另行协商确定,具体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
承诺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 □是 □否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双方尚未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包括减值测试补偿)将由交易双方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另行协商确定,具体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
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
项
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 无 |
(二)标的资产预估值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云英谷100%股份。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交易对方购买。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股票种类 |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 |
定价基准日 | 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发行价格 | 62.3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
是否设置发行价
格调整方案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 □是 √否(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锁定期安排
锁定期安排 | 交易对方如其取得本次发行的对价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相应交易对方承诺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任何上市公司股份;如对其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则相应交易对方承诺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任何上市公司股份。 如果根据届时生效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监管意见,任何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适用6个月锁定期的,则该交易对方可根据届时的监管规则要求适用该等更短的锁定期。 深圳翼势、翼升一号、翼升二号、深圳翼臻承诺其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任何上市公司股份。 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交易对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减持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
(五)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
1、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 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 |
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 | 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
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相关税费、中介机构费用、标的公司项目建设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其中,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
2、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
股票种类 |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 |
定价基准日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 | 发行价格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发行数量
发行数量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的发行股份数量不为整数,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向下取整并精确至个位。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
方案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 □是 √否 |
锁定期安排
锁定期安排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
(六)过渡期损益安排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收益和亏损归属和支付等安排另行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预计不会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指标将在审计和评估工作完成之后按《重组管理办法》规定计算。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预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会超过5%。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帆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仍然为张帆先生。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是以触控芯片和指纹芯片为主要业务的平台型芯片研发设计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布局AMOLED显示驱动芯片及Micro-OLED显示驱动背板芯片,扩宽产品布局。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尚未确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具体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测算和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等将进一步增长,持续经营
能力进一步增强。
由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具体财务数据尚未确定,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和披露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六、本次交易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原则性意见;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本次交易方案经交易对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4、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境内外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本次交易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 | 关于诚信、守法的承诺函 |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二、本公司的业务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不存在因证券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证券市场禁入,被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采取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或者被证券业协会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等相关措施,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本公司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的情形。 四、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五、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一、本公司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和披露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六、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 |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诚信、守法的承诺函 |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二、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证券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限制业务活动、证券市场禁入,被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采取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被证券业协会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等相关措施,尚未解除。 三、本人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的情形。 四、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一、本人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和披露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六、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七、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 |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机构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无任何减持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的计划。自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以下简称“重组期间”),若本人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的,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以及重组期间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 二、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关于诚信、守法的承诺函 |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二、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证券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限制业务活动、证券市场禁入,被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采取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被证券业协会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等相关措施,尚未解除; 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本人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的情形。 四、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一、本人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和披露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六、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七、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 |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机构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以下简称“重组期间”),若本人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重组期间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 二、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本人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保持独立,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具备独立性。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并严格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为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一、本人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不存在控制任何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也不会控制任何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 三、如上市公司认定本人控制的任何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本人将及时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则本人应无条件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 四、本人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本承诺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承诺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除虞慧晖、深圳翼势、深圳翼臻、翼升一号、翼升二号外其他全部交易对方 |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 一、本企业/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截至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如本企业/本公司对用于认购该等上市公司股份的交易标的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以该部分股份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本企业/本公司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交易标的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该部分股份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果根据届时生效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监管意见,本企业/本公司在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适用6个月锁定期的,则本企业/本公司可根据届时的监管规则要求适用该等更短的锁定期。 二、本次交易后,本企业/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三、若本企业/本公司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企业/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四、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五、本企业/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虞慧晖 |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 一、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截至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如本人对用于认购该等上市公司股份的交易标的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以该部分股份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本人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交易标的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该部分股份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二、本次交易后,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三、若本人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四、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五、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翼势一号、翼臻一号、翼升一号、翼升二号 |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 一、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二、本次交易后,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三、若本企业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四、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五、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全部交易对方 |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 | 一、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对持有的用于认购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的交易标的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已经支付完毕全部投资价款及/或转让款、不存在虚假或抽逃出资的情形,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取得标的资产的资金来源于本人/本企业/本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取得交易标的股份涉及的历次变更均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且真实、有效,并履行了所需的全部审批、评估(如需)、备案(如需)及其他必要程序(或取得合法有效的豁免),不存在出资瑕疵、纠纷。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 三、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审慎尽职地行使交易标的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 五、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承诺根据届时相关方签署的协议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 六、如因上述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除鸿泰投资外其他全部交易对方 | 关于诚信、守法的承诺函 |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二、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
鸿泰投资 | 关于诚信、守法的承诺函 |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二、本企业的实际控制人黄学良因其实际控制的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而于2023年12月18日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2023〕152号)(被处以300万元罚款),于2024年6月11日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2024〕102号)(被予以公开认定3年内不适合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1年内不接受其控制的其他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除前述外,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
全部交易对方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一、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和披露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五、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全部交易对方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 |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本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本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本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如本人/本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全部交易对方 | 关于主体资格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 一、本人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本企业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合伙协议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本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承诺、协议,并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云英谷 | 关于诚信、守法的承诺函 |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二、本公司、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 三、本公司、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云英谷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一、本公司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和披露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六、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云英谷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 |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八、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以下简称“重组期间”),若本人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重组期间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无任何减持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的计划。自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以下简称“重组期间”),若本人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的,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以及重组期间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帆先生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和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采取了多项措施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具体包括: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26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本次交易涉及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上市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并披露。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三)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公司独立董事将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意见。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公司将对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五)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将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十一、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上市公司因筹划资产重组事项,已于2024年11月25日开市起停牌。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将于本预案及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决议公告后复牌。上市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停复牌事宜。
十二、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本次重组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及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作价及募集配套资金尚未确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尚未确定,相关情况将在交易标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之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金额及比例、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
以披露。
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资产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公司在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6个月内需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若无法按时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则本次交易可能将被取消;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交易双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性,从而可能导致相关方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本次交易存在因交易各方在后续的商业谈判中产生重大分歧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此外,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需时间,若相关事项无法按时完成,或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业绩大幅下滑,则本次交易可能将无法按期进行。如果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可能较本预案中披露的方案发生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决策及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本次交易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可能与本预案披露的情况存在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各方可能会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和市场状况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本预案披露的方案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最终方案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存在方案后续调整的可能性。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技术迭代风险
标的公司所在的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的升级换代速度较快,相关技术也在不断推陈出新,标的公司只有持续不断地推出适应符合技术发展趋势与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才能保持标的公司现有的市场地位。如果未来标的公司技术和产品升级迭代的进度未能跟上行业发展水平或难以满足下游客户的需要,标的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将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削弱,导致标的公司错失行业快速增长的机遇期,对未来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产品研发失败或产业化不及预期风险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 OLED 显示驱动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标的公司需要不断推出新产品并预研下一代产品,以确保自身的技术优势。如果标的公司对自身研发能力的判断错误,将会导致标的公司研发项目失败或成本高于预期;如果未来标的公司开发的产品不能契合市场需求或无法得到客户认同,将对标的公司的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标的公司尚未盈利的风险
标的公司目前仍然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受市场竞争、持续高额的研发投入以
及股权激励费用摊销的影响,标的公司尚未实现盈利。未来若标的公司未能按计划实现销售规模的扩张,或在研产品的商业化进程不及预期,标的公司可能在未来一定期间内面临持续亏损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汇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本次交易尚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等程序,整体流程较长且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期间,上市公司股价可能发生较大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不可抗力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因素对本次交易及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及协同效应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做优做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出台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实施并购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2024年3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
2024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
2024年9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提出证监会将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进行并购重组,包括开展基于转型升级等目标的跨行业并购、有助于补链强链和提升关键技术水平的未盈利资产收购,以及支持“两创”板块公司并购产业链上下游资产等,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进行并购重组,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同时,优质资产的注入也为上市公司带来了新的业务增长点,并借助上市公司平台全面提升标的公司的市场化、规范化运营水平,助力上市公司进一步做优做强。
2、OLED显示驱动芯片行业蓬勃发展,但仍以境外厂商为主
显示面板是手机、电视、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安防监控设备、车载显示屏等设备必不可少的组成部件,而显示驱动芯片DDIC则是显示面板核心组件之
一。全球显示驱动芯片需求量持续增长,随着新型显示技术的发展,AMOLED技术在智能手机中持续替代TFT-LCD技术,渗透率不断上升;而随着AR/VR技术的逐步成熟,Micro-OLED技术有望迎来爆发性增长。
我国内地OLED显示驱动芯片DDIC的供应商仍以境外厂商为主,少数境外厂商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标的公司是中国内地少有的进入品牌市场且实现大规模商用的企业,打破了韩国、中国台湾企业在 AMOLED 显示驱动芯片品牌市场的垄断格局,是AMOLED显示驱动芯片国产化的重要力量。
3、显示驱动芯片朝着复杂化和集成化方向发展
随着当前主流显示技术逐步从 TFT-LCD 技术向 AMOLED 技术演进,AMOLED 复杂的驱动算法及驱动电路导致了当下显示驱动芯片DDIC不断向复杂化的方向演进,持续推高显示驱动芯片的研发门槛。同时,随着终端设备的便携化,智能手机等终端设备对驱动芯片的性能、功耗及尺寸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对于芯片的集成度、设计水平、工艺制程水平均具有较高要求,需要更大的投入和支持。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拓宽上市公司的技术与产品布局,提升上市公司竞争力
上市公司是以触控芯片和指纹芯片为主要产品的平台型芯片研发设计企业。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迅速布局AMOLED显示驱动芯片,有助于上市公司实现在显示领域的新技术和新应用突破,提升上市公司竞争力。另一方面,借助标的公司在Micro-OLED独立显示驱动芯片领域的优势,上市公司可以实现对全球战略性客户的进一步覆盖,并对AR/VR产业进行前瞻性布局。
2、提升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实现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
上市公司是一家基于芯片设计和软件开发的整体应用解决方案提供商,覆盖“传感、计算、连接、安全”四大核心业务,主要面向智能终端、物联网及汽车电子领域提供领先的半导体软硬件解决方案。标的公司在细分领域内有较强的技术优势,产品已成功导入多家国内外知名客户。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
的公司将进行深度融合和协同,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将得到提升。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拓展业务布局、提高市场竞争力的积极举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上市公司围绕主营业务发展的需求,将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助力我国面板产业链安全发展
OLED显示驱动芯片是整个面板产业链的关键器件,关系到面板厂商生产的屏幕能否正常使用。2024年上半年,中国显示屏公司在全球智能手机OLED显示屏市场的份额达到50.7%,若未来国际贸易限制进一步加剧,在OLED显示驱动芯片尚未全面自主可控的情况下,可能会造成我国虽拥有极大的面板制造产能,却难以获取优质显示驱动芯片资源的局面,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会导致我国面板厂商花费巨额投资的显示面板产线停产,对我国经济发展和信息化建设造成重创。本次交易将有助于我国显示驱动芯片行业发展壮大、实现显示驱动芯片国产可替代,并加快自主可控进程,解决显示驱动芯片“卡脖子”问题,同时快速跟上触控和显示集成的技术发展趋势,为行业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解决方案,全面助力我国面板产业链安全健康发展。
(三)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为于模拟及混合信号芯片设计领域的优质企业,特别是在显示屏芯片相关领域双方互补性强,在客户资源、供应链、技术积累等多方面存在显著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助于补链强链,提升关键技术水平,实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1、共享客户资源,加速市场开拓
上市公司现有客户对AMOLED显示驱动芯片的需求是标的公司目前的销售规模的数倍,双方可以充分利用各自客户资源优势,将标的公司产品导入至尚未覆盖或达成合作的潜在客户,从而提升销售规模。
2、整合优化供应链,降低采购成本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晶圆制造及封装测试等供应链环节既有重合又有互
补。本次并购整合完成后,双方将扩大采购规模,共享工艺平台、优化供应链管理能力,在采购端获得更高的议价能力及资源支持。标的公司将借助上市公司供应链资源导入更具有竞争力的晶圆制造及封装测试供应商,大幅降低产品成本,显著提升毛利率水平。
3、融合研发资源,提升关键技术水平
双方在触控显示驱动一体化技术等领域的研发合作具有巨大的协同空间,强强联手有望引领现有触控芯片和显示驱动芯片技术发展方向,重塑全球竞争格局。
上述协同效应带来的影响不仅体现在能够为客户带来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提升财务表现以及为中小股东创造价值,也将大幅提升国产显示技术的国际地位,使其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组成。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100%股份。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其中,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深圳翼势等56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份。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方案进行确认,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上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相关税费、中介机构费用、标的公司项目建设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其中,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上限。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62.3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三)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为深圳翼势等56名标的公司的股东。
(四)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定向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发行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股。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发行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舍尾取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以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数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五)股份锁定期
交易对方如其取得本次发行的对价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相应交易对方承诺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任何上市公司股份;如对其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则相应交易对方承诺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任何上市公司股份。
如果根据届时生效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监管意见,任何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适用6个月锁定期的,则该交易对方可根据届时的监管规则要求适用该等更短的锁定期。
深圳翼势、翼升一号、翼升二号、深圳翼臻承诺其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任何上市公司股份。
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交易对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减持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五、标的资产预估值和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拟定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法律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六、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预计不会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指标将在审计和评估工作完成之后按《重组管理办法》规定计算。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预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会超过5%。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帆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仍然为张帆先生。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是以触控芯片和指纹芯片为主要产品的平台型芯片研发设计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布局AMOLED显示驱动芯片及Micro-OLED显示驱动背板芯片,扩宽产品布局。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尚未确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具体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测算和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等将进一步增长,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增强。
由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具体财务数据尚未确定,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和披露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十、本次交易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原则性意见;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本次交易方案经交易对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4、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境内外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Shenzhen Goodix Technology Co.,Ltd. |
成立日期 | 2002年5月31日 |
上市日期 | 2016年10月17日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代码 | 603160.SH |
股票简称 | 汇顶科技 |
总股本 | 45,826.5780万股 |
法定代表人 | 张帆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腾飞工业大厦B座13层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腾飞工业大厦B座13层 |
联系电话 | 0755-36381882 |
联系传真 | 0755-33338099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3882572XH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电子产品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转让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电子产品、集成电路模块、电子设备、机器设备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套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自有物业租赁(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4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持有人名称 | 持有数量(股) | 持有比例(%) |
1 | 张帆 | 206,296,376 | 45.02 |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8,818,558 | 4.11 |
3 | 汇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13,126,705 | 2.86 |
4 | 朱星火 | 11,000,000 | 2.40 |
序号 | 持有人名称 | 持有数量(股) | 持有比例(%) |
5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 8,500,017 | 1.85 |
6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5,000,000 | 1.09 |
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4,920,460 | 1.07 |
8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4,233,834 | 0.92 |
9 | 云南聚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578,603 | 0.78 |
10 |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3,482,296 | 0.76 |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帆先生。
四、最近36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未发生控制权变动。
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是一家基于芯片设计和软件开发的整体应用解决方案提供商,覆盖“传感、计算、连接、安全”四大核心业务,主要面向智能终端、物联网及汽车电子领域提供领先的半导体软硬件解决方案。作为Fabless模式下的芯片设计企业,公司专注于芯片的设计研发和销售,将晶圆制造、封装和测试等环节外包给专业
的晶圆代工、封装及测试厂商。公司采用直销和代理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直销模式下,模组厂、方案商或整机厂直接向本公司下订单;代销模式下,代理商向本公司采购芯片,并向其下游客户销售芯片。两种方式结合可有效降低新客户开发的成本,控制应收账款回款风险,并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和市场响应速度。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 9月30日 | 2023年 12月31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989,145.25 | 972,703.10 | 942,667.33 | 1,072,720.84 |
负债总额 | 146,089.93 | 168,175.04 | 164,836.75 | 203,329.23 |
所有者权益 | 843,055.33 | 804,528.06 | 777,830.58 | 869,391.6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 | 843,055.24 | 804,527.98 | 777,830.05 | 869,391.27 |
注:2021至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下同。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营业总收入 | 322,259.63 | 440,805.23 | 338,395.22 | 571,287.18 |
营业利润 | 52,319.67 | 8,038.41 | -98,335.20 | 80,366.13 |
利润总额 | 52,131.15 | 7,423.49 | -99,863.48 | 80,288.12 |
净利润 | 44,811.36 | 16,505.05 | -74,763.99 | 85,992.3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4,811.41 | 16,505.49 | -74,764.19 | 85,992.16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696.07 | 178,577.07 | -90,561.16 | 32,177.6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7,051.48 | -172,821.52 | 122,551.09 | -91,701.1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519.31 | -30,969.07 | -43,233.04 | -32,462.4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2,288.57 | -23,844.30 | -7,325.20 | -93,722.80 |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资产负债率(%) | 14.77 | 17.29 | 17.49 | 18.95 |
毛利率(%) | 41.74 | 40.46 | 46.20 | 48.19 |
净利率(%) | 13.91 | 3.74 | -22.09 | 15.05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98 | 0.36 | -1.63 | 1.91 |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
(一)深圳翼势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翼势一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10,000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一路1001号生命保险大厦十一层1104-C12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顾晶 |
成立日期 | 2021年9月10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H04846D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深圳翼势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1 | 顾晶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1.00% |
2 | 詹静 | 有限合伙人 | 9,900.00 | 99.00% |
合计 | - | 10,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深圳翼势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深圳翼势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顾晶,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顾晶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0106************ |
住所 | 上海市徐汇区************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翼升一号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市翼升一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3,521,861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一路1001号生命保险大厦十一层1104-C13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韩旭 |
成立日期 | 2021年9月16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H0C3W5G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翼升一号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韩旭 | 普通合伙人 | 101.12 | 28.71% |
2 | 香港翼升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61.07 | 45.73% |
3 | 深圳翼升三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35.24 | 10.01% |
4 | HAN ZHIYONG | 有限合伙人 | 35.22 | 10.00% |
5 | 杨慧 | 有限合伙人 | 16.48 | 4.68% |
6 | 李生伟 | 有限合伙人 | 0.47 | 0.13%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7 | 汪蕊 | 有限合伙人 | 0.38 | 0.11% |
8 | 任仪新 | 有限合伙人 | 0.34 | 0.10% |
9 | 许磊 | 有限合伙人 | 0.30 | 0.08% |
10 | 何鹏 | 有限合伙人 | 0.25 | 0.07% |
11 | 朱林 | 有限合伙人 | 0.20 | 0.06% |
12 | 朱俐燕 | 有限合伙人 | 0.21 | 0.06% |
13 | 王小娟 | 有限合伙人 | 0.20 | 0.06% |
14 | 刘敬尧 | 有限合伙人 | 0.23 | 0.06% |
15 | 刘君龙 | 有限合伙人 | 0.17 | 0.05% |
16 | 刘大顺 | 有限合伙人 | 0.14 | 0.04% |
17 | 刘丽华 | 有限合伙人 | 0.11 | 0.03% |
18 | 杨芸 | 有限合伙人 | 0.08 | 0.02% |
合计 | - | 352.19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翼升一号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翼升一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韩旭,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韩旭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110101************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三)红杉中国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HSG Venture VIII Holdco G, Ltd. |
企业类型 | 境外主体 |
已发行股本 | 1股 |
注册地址 | 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
授权签字人 | Ip Siu Wai Eva |
成立日期 | 2020年9月7日 |
注册证号 | MC-365900 |
经营范围 | 投资控股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HSG Venture VIII Holdco G, Ltd.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美元) | 出资比例 |
1 | HongShan Capital Venture Fund VIII, L.P. | 0.01 | 100.00% |
合计 | 0.01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HSG Venture VIII Holdco G, Ltd.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四)QM119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QM119 Limited |
企业类型 | 公司等法人 |
注册资本 | 10,000美元 |
注册地址 |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
法定代表人 | Suk Han Grace LEE, Ho Man LAM |
成立日期 | 2019年4月9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BVI company number 2010481 |
经营范围 | 投资控股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QM119 Limited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美元) | 出资比例 |
1 | Qiming Venture Partners VI, L.P. | 9,738.00 | 97.38% |
2 | Qiming Managing Directors Fund VI, L.P. | 262.00 | 2.62%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QM119 Limited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五)启承智源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启承智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10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0181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贾静 |
成立日期 | 2018年8月8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MA2CJ6GP8M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启承智源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贾静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1.00% |
2 | 贾坤 | 有限合伙人 | 9,900.00 | 99.00% |
合计 | - | 10,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启承智源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宁波宇航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贾静,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贾静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211002************ |
住所 | 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六)鸿泰投资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南山鸿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1,60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沙河西路1801号国实大厦6C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鸿泰(深圳)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6年12月2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Q45R38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等。(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鸿泰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鸿泰(深圳)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2,000.00 | 1.25% |
2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70,000.00 | 43.75% |
3 |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0,000.00 | 25.00% |
4 | 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0,000.00 | 18.75% |
5 | 广东省粤科江门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6.25% |
6 | 西藏紫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8,000.00 | 5.00% |
合计 | - | 160,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鸿泰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鸿泰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鸿泰(深圳)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鸿泰(深圳)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20,100,000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沙河西路1801号国实大厦6A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鸿泰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6年3月07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817RXJ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事项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鸿泰(深圳)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深圳鸿泰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20.10 | 1.00% |
2 | 黄学良 | 有限合伙人 | 502.50 | 25.00% |
3 | 王文忠 | 有限合伙人 | 502.50 | 25.00% |
4 | 深圳市厚望投资管理有 | 有限合伙人 | 502.50 | 25.00%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限公司 | ||||
5 | 深圳鸿泰智合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482.40 | 24.00% |
合计 | - | 2,010.00 | 100.00% |
(七)深圳翼臻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翼臻一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 |
出资额 | 36,154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一路1001号生命保险大厦十一层1104-C14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曹懿 |
成立日期 | 2021年9月29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H0W3F07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深圳翼臻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1 | 曹懿 | 普通合伙人 | 14.00 | 0.04% |
2 | 陈森 | 有限合伙人 | 16,533.00 | 45.73% |
3 | 詹静 | 有限合伙人 | 5,274.00 | 14.59% |
4 | 东莞粤科鑫泰二十九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4,090.00 | 11.31% |
5 | 琰伯(海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726.00 | 7.54% |
6 | 上海楒嘉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641.00 | 7.30% |
7 | 韩旭 | 有限合伙人 | 1,917.00 | 5.30%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8 | 海南征成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677.00 | 4.64% |
9 | 林飞 | 有限合伙人 | 1,282.00 | 3.55% |
合计 | - | 36,154.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深圳翼臻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预案出具日,深圳翼臻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曹懿,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曹懿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440102************ |
住所 | 广州市越秀区************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八)小米产投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12,00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66号1层009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12月07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MA4KX8N35J |
经营范围 |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小米产投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0 | 0.08% |
2 | 珠海兴格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10,000.00 | 17.50% |
3 | 湖北长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00 | 16.67% |
4 |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00 | 16.67% |
5 | 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00 | 16.67% |
6 |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44,500.00 | 12.04% |
7 | 上海信银海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90,000.00 | 7.50% |
8 | 深圳金晟硕煊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5,500.00 | 4.63% |
9 | 天津金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4,000.00 | 2.83% |
10 | 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4,000.00 | 1.17% |
11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0.83% |
12 |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0.83% |
13 | 海南华盈开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0.83% |
14 |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9,000.00 | 0.75% |
15 | 江苏溧阳光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9,000.00 | 0.75%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6 | 温州信银泰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3,000.00 | 0.25% |
合计 | - | 1,200,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小米产投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小米产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66号1层008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
法定代表人 | 林世伟 |
成立日期 | 2017年10月26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MA4KWW6G3P |
经营范围 | 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 |
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小米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00.00 | 80.00% |
2 | 长江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0.00 | 15.00% |
3 | 武汉光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0.00 | 5.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九)哈勃科技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哈勃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7,98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23号中国人寿大厦23楼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哈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1年04月15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GPTBQ9T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哈勃科技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哈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7,980.00 | 1.00% |
2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50,620.00 | 69.00% |
3 |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39,400.00 | 30.00% |
合计 | - | 798,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哈勃科技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哈勃科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哈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哈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3,00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23号中国人寿大厦23楼 |
法定代表人 | 白熠 |
成立日期 | 2019年4月23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KNMP6T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哈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300,000.00 | 100.00% |
合计 | 300,000.00 | 100.00% |
(十)京东方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注册资本 | 37,652,529,195元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 |
法定代表人 | 陈炎顺 |
成立日期 | 1993年4月9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11016602 |
经营范围 | 制造电子产品、通信设备、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纸制品、工业气体、工具模具、蒸汽热汽;制造电子计算机软硬件;经营电信业务;购销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数据处理;设计、销售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纸制品、工业气体、工具模具、蒸汽热汽;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承办展览展销活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无线电寻呼业务;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含房屋出租);机动车停车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2024年9月30日,京东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406,333.33 | 10.79% |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268,256.73 | 7.13% |
3 | 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82,209.22 | 2.18% |
4 |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71,813.29 | 1.91%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70,716.15 | 1.88% |
6 | 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 66,619.58 | 1.77% |
7 | 福清市汇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3,859.96 | 1.43% |
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47,056.56 | 1.25% |
9 |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晓峰2号致信基金 | 35,299.99 | 0.94%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0 | 宁夏日盛高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33,148.74 | 0.88% |
11 | 其他股东 | 2,629,939.37 | 69.84% |
合计 | 3,765,252.92 | 100.00% |
截至2024年9月30日,京东方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十一)宁波宇航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宁波宇航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3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H0317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贾静 |
成立日期 | 2016年03月23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MA281NFH0N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及其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宁波宇航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贾静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3.33% |
2 | 贾坤 | 有限合伙人 | 2,900.00 | 96.67% |
合计 | - | 3,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宁波宇航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宁波宇航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贾静,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贾静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211002************ |
住所 | 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十二)翼升二号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翼升二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1,866,463.41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一路1001号生命保险大厦十一层1104-C15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顾晶 |
成立日期 | 2021年9月10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H047B72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上 |
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翼升二号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顾晶 | 普通合伙人 | 4.28 | 2.29% |
2 | 香港翼升二号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97.97 | 52.49% |
3 | 韩旭 | 有限合伙人 | 7.99 | 4.28% |
4 | 杨慧 | 有限合伙人 | 7.46 | 3.99% |
5 | HANZHIYONG | 有限合伙人 | 6.78 | 3.63% |
6 | 刘小强 | 有限合伙人 | 5.49 | 2.94% |
7 | 徐海宁 | 有限合伙人 | 5.49 | 2.94% |
8 | 刘燕杰 | 有限合伙人 | 3.53 | 1.89% |
9 | 夏倩 | 有限合伙人 | 3.53 | 1.89% |
10 | 汪蕊 | 有限合伙人 | 3.53 | 1.89% |
11 | 彭璐 | 有限合伙人 | 3.53 | 1.89% |
12 | 王景峰 | 有限合伙人 | 3.14 | 1.68% |
13 | 蒋永文 | 有限合伙人 | 3.14 | 1.68% |
14 | 林耀明 | 有限合伙人 | 3.14 | 1.68% |
15 | 罗熙曦 | 有限合伙人 | 3.14 | 1.68% |
16 | 尹航 | 有限合伙人 | 3.14 | 1.68% |
17 | 顾峰 | 有限合伙人 | 2.35 | 1.26% |
18 | 龚玉婷 | 有限合伙人 | 2.35 | 1.26% |
19 | 张旭 | 有限合伙人 | 2.35 | 1.26% |
20 | 钱江 | 有限合伙人 | 2.35 | 1.26% |
21 | 周重菲 | 有限合伙人 | 2.35 | 1.26% |
22 | 李卓勋 | 有限合伙人 | 2.35 | 1.26% |
23 | 朱丹丹 | 有限合伙人 | 1.18 | 0.63% |
24 | 詹静 | 有限合伙人 | 0.82 | 0.44% |
25 | 史李骄 | 有限合伙人 | 0.78 | 0.42% |
26 | 谈健 | 有限合伙人 | 0.53 | 0.28% |
27 | 乔江 | 有限合伙人 | 0.53 | 0.28% |
28 | 廖鹏 | 有限合伙人 | 0.40 | 0.21%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29 | 吴钊杰 | 有限合伙人 | 0.40 | 0.21% |
30 | 刘君龙 | 有限合伙人 | 0.40 | 0.21% |
31 | 石道林 | 有限合伙人 | 0.40 | 0.21% |
32 | 曹亚军 | 有限合伙人 | 0.33 | 0.18% |
33 | 刘大顺 | 有限合伙人 | 0.33 | 0.18% |
34 | 顾庆国 | 有限合伙人 | 0.33 | 0.18% |
35 | 王小娟 | 有限合伙人 | 0.33 | 0.18% |
36 | 施锐波 | 有限合伙人 | 0.27 | 0.14% |
37 | 廉昊鹏 | 有限合伙人 | 0.20 | 0.11% |
合计 | - | 186.65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翼升二号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翼升二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顾晶,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顾晶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0106************ |
住所 | 上海市徐汇区************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十三)高通中国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高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483,400,000美元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安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大楼 |
法定代表人 | 孟樸(Frank Meng) |
成立日期 | 2016年01月14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900MA6DK9HT91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利用外商投资的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和移动网络产业、信息技术产业、通讯产业和其它相关产业进行投资(二)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向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所投资企业从国外该企业采购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用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5、经营集成电路的测试业务6、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代理无线通信产品及其相关零配件的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六)通过国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与其他企业从事贸易业务(七)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其自身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八)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九)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十)提供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十一)商业性简单加工及商品展示(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事项和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高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1 | Qualcomm Global Trading Pte. Ltd. | 48,340.00 | 100.00% |
合计 | 48,34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高通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十四)海云创投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嘉兴海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171,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74室-36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苏州建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21年10月08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02MA2LBYEJ7E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海云创业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苏州建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0.58% |
2 | 深圳市万藤视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151.60 | 30.13% |
3 | 深圳智汇国信二号投资 | 有限合伙人 | 2,765.96 | 16.18%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4 | 嘉兴云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401.60 | 14.04% |
5 | 河南泓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127.66 | 12.44% |
6 | 湖州云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547.87 | 9.05% |
7 | 嘉兴峪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547.87 | 9.05% |
8 | 上海聚春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928.72 | 5.43% |
9 | 唐艺 | 有限合伙人 | 528.72 | 3.09% |
合计 | - | 17,1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海云创业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海云创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建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苏州建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1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基金小镇14栋406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苏州海链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9年09月01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MA200XH5XF |
经营范围 |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苏州建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苏州海链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500.00 | 50.00% |
2 | 上海滴水成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50.00% |
合计 | - | 1,000.00 | 100.00% |
(十五)合肥天泽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合肥天泽启承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22,400,000元 |
注册地址 | 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花园大道与宁夏路交口东北角安粮中心1号写字楼1604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宁波辰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8年3月14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11MA2RJGTP1Q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及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合肥天泽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宁波辰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10.00 | 0.45% |
2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启承智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230.00 | 54.91%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3 | 芜湖承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22.32% |
4 | 顾瑞章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13.39% |
5 | 吴一峰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8.93% |
合计 | - | 2,24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合肥天泽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合肥天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宁波辰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宁波辰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1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0887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裴磊 |
成立日期 | 2018年11月29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MA2CL0QX1P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宁波辰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裴磊 | 普通合伙人 | 10.00 | 1.00% |
2 | 何璇 | 有限合伙人 | 990.00 | 99.00% |
合计 | - | 1,000.00 | 100.00% |
(十六)极创渝源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重庆极创渝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80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数据谷东路19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重庆极创君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7年3月7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2MA5UD68527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极创渝源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重庆极创君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800.00 | 1.00% |
2 | 苏州极创槿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1,200.00 | 26.50% |
3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8,000.00 | 22.50% |
4 | 重庆临空远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5,000.00 | 18.75% |
5 | 重庆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5,000.00 | 18.75% |
6 | 利青 | 有限合伙人 | 7,000.00 | 8.75% |
7 | 宫明杰 | 有限合伙人 | 3,000.00 | 3.75% |
合计 | - | 80,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极创渝源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极创渝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重庆极创君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重庆极创君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1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数据谷东路19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苏州工业园区极创君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6年11月8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2MA5U8B3T31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重庆极创君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苏州工业园区极创君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200.00 | 20.00% |
2 | 黄河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30.00% |
3 | 杨磊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30.00% |
4 | 北京聚引融合科技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20.00%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计 | - | 1,000.00 | 100.00% |
(十七)Vertex Legacy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Vertex Legacy Continuation Fund Pte. Ltd. |
公司类型 | 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私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285,481,401美元 |
注册地址 | 250 NORTH BRIDGE ROAD #11-01, RAFFLES CITY TOWER, SINGAPORE (179101) |
董事 | Chua Kee Lock(蔡其乐) |
成立日期 | 2020年7月23日 |
唯一实体编号UEN | 202021320K |
经营范围 | Investment holding company 投资控股公司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Vertex Legacy Continuation Fund Pte. Ltd.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美元) | 出资比例 |
1 | VLC GP Pte. Ltd. | 285,481,401.00 | 100.00% |
合计 | 285,481,401.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Vertex Legacy Continuation Fund Pte. Ltd.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十八)启鹭投资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启鹭(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9,01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街道云顶北路16号308单元A389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年3月18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6MA32K8Y28A |
经营范围 | 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启鹭投资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0 | 0.11% |
2 | 中金启融(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900,000.00 | 99.89% |
合计 | - | 901,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启鹭投资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启鹭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2,00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院16号楼25层01-08单元 |
法定代表人 | 单俊葆 |
成立日期 | 2017年3月6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MA00CCPN2L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0 | 100.00% |
合计 | 200,000.00 | 100.00% |
(十九)中航南山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南山中航无人系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50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兴隆街1号华侨城汉唐大厦12层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中航南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6年12月28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RF663H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均不含限制项目);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航南山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中航南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500.00 | 1.00% |
2 | 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20.00% |
3 | 中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9,500.00 | 19.00% |
4 | 深圳前海南山金融发展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9,000.00 | 18.00% |
5 | 东莞市奕东控股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6,000.00 | 12.00% |
6 | 湖南阿玛拉科技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10.00% |
7 |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500.00 | 9.00% |
8 | 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500.00 | 9.00% |
9 | 深圳国金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2.00% |
合计 | - | 50,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航南山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航南山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航南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中航南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18号长虹科技大厦1204-1205 |
法定代表人 | 宋兵 |
成立日期 | 2016年12月6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Q8AL7Q |
经营范围 |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航南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中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330.00 | 33.00% |
2 | 深圳南山合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 300.00 | 3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限合伙) | |||
3 | 湖南阿玛拉科技有限公司 | 220.00 | 22.00% |
4 | 东莞乾元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 | 10.00% |
5 | 深圳市普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50.00 | 5.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二十)白云英谷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白雲英谷(香港)投資有限公司 White Cloud Valley (HK)Investment Limited |
企业类型 | 有限公司 |
已发行股本 | 1股 |
注册地址 | 28/F, CITIC Tower 1, Tim Mei Avenue, Central, HK |
董事 | 李俭、曾之杰 |
成立日期 | 2012年12月20日 |
公司注册证书编号 | 1842009 |
经营范围 | 不适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White Cloud Valley(HK)Investment Limited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港币) | 出资比例 |
1 | Blue Sky Valley Limited | 1.00 | 100.00% |
合计 | 1.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White Cloud Valley(HK)Investment Limited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十一)创智投资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厦门执一创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3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厦门市湖里区长浩路223号东附楼10楼A区165单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李长顺 |
成立日期 | 2021年5月27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6MA8T9JPWX6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创智投资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李长顺 | 普通合伙人 | 30.00 | 1.00% |
2 | 李响 | 有限合伙人 | 2,970.00 | 99.00% |
合计 | - | 3,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创智投资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创智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李长顺,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李长顺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211003************ |
住所 | 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十二)领汇基石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4,00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泉园路数字文化产业基地东塔裙楼3楼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8年6月25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6Q8R5R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领汇基石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4,000.00 | 1.00% |
2 |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0 | 25.00% |
3 | 马鞍山领泽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0 | 12.50% |
4 | 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6,000.00 | 9.00% |
5 | 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0 | 5.00% |
6 | 广东粤财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0 | 5.00% |
7 | 上海建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0 | 5.00% |
8 | 长沙澄岳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8,158.18 | 4.54% |
9 | 西藏天玑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6,000.00 | 4.00% |
10 | 珠海横琴嘉享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5,800.00 | 3.95% |
11 | 长沙歌榕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5,591.82 | 3.90% |
12 |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5,000.00 | 3.75% |
13 | 芜湖鸿宇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4,100.00 | 3.53% |
14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2.50% |
15 | 马鞍山领皓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9,700.00 | 2.43% |
16 |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8,000.00 | 2.00% |
17 | 北海航锦睿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8,000.00 | 2.00% |
18 | 马鞍山信和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400.00 | 1.35% |
19 | 青岛陆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250.00 | 1.31% |
20 | 江苏溧阳光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1.25% |
21 | 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500.00 | 0.88%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22 | 江苏疌泉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0.13% |
合计 | - | 400,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领汇基石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领汇基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10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9668号南山金融大厦10层A、B单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乌鲁木齐昆仑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6年11月11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P1KR5G |
经营范围 |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它限制项目)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乌鲁木齐昆仑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1.00% |
2 | 乌鲁木齐凤凰基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人 | 9,900.00 | 99.00% |
合计 | - | 10,000.00 | 100.00% |
(二十三)祥峰二期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祥峰二期(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3,586,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92号2301单元A18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祥峰荣晟(厦门)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23年10月9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11MAD1MA244H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祥峰二期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祥峰荣晟(厦门)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3,600.00 | 1.00% |
2 | 厦门祥峰睿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50,000.00 | 69.72% |
3 | 厦门集美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5,000.00 | 9.76% |
4 | 厦门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35,000.00 | 9.76% |
5 | 成都高新策源启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0 | 5.58% |
6 | 太保长航股权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5,000.00 | 4.18%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计 | - | 358,6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祥峰二期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祥峰二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祥峰荣晟(厦门)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祥峰荣晟(厦门)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36,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92号2205单元B19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祥峰甲子(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3年9月26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11MACXB9DJ1J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融资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祥峰荣晟(厦门)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祥峰甲子(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2.78% |
2 | 祥峰睿铭(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3,500.00 | 97.22% |
合计 | - | 3,600.00 | 100.00% |
(二十四)杭州崑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杭州崑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1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块南岸3号楼258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顾瑞章 |
成立日期 | 2017年9月11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MA28XTLY98 |
经营范围 | 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杭州崑巍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顾瑞章 | 普通合伙人 | 800.00 | 80.00% |
2 | 王岱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20.00% |
合计 | - | 1,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杭州崑巍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杭州崑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顾瑞章,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顾瑞章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110104************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十五)上海隋硕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上海隋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161,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港沿公路1700号(上海港沿经济小区)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宋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5年9月8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0350810521T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海隋硕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上海宋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0.62% |
2 | 杜军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31.06% |
3 | 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000.00 | 24.84% |
4 | 金文俊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12.42% |
5 | 阮赵阳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12.42% |
6 | 倪建荣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12.42% |
7 | 上海复之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6.21%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计 | - | 16,1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海隋硕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海隋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宋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上海宋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5,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港沿公路1700号(上海港沿经济小区)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凤羽 |
成立日期 | 2015年9月8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0350810900C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海宋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凤羽 | 普通合伙人 | 280.00 | 56.00% |
2 |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20.00 | 24.00% |
3 | 虞慧晖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20.00% |
合计 | - | 500.00 | 100.00% |
(二十六)启明融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苏州工业园区启明融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1,623,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4号楼203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苏州启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7年10月16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MA1RADDJ1K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启明融科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苏州启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1,800.00 | 1.11% |
2 | 北京恒天蓝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0 | 12.32% |
3 |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秉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0 | 12.32% |
4 | 杭州陆投山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6,000.00 | 9.86% |
5 | 苏州市创新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6.16% |
6 | 河南省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6.16% |
7 |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招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6.16% |
8 | 浙江开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6.16% |
9 | 平安财富理财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8,000.00 | 4.93% |
10 | 厦门建发恒稳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8,000.00 | 4.93% |
11 | 北京天海中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7,500.00 | 4.62% |
12 | 宁波坤元盈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6,000.00 | 3.70% |
13 | 珠海君晨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3.08%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4 | 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开元二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3.08% |
15 |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3.08% |
16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迦明智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3.08% |
17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则久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000.00 | 1.85% |
18 | 东莞盛粤景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1.23% |
19 | 珠海横琴金斧子盘古贰拾贰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1.23% |
20 | 舟山静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1.23% |
21 | 杭州鹏达控股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1.23% |
22 | 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1.23% |
23 | 李俊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0.62% |
24 | 彭丽仙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0.62% |
合计 | - | 162,3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启明融科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启明融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启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苏州启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26,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4号楼203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苏州启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9月20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MA1R73K669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苏州启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苏州启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3.85% |
2 | 苏州启元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500.00 | 96.15% |
合计 | - | 2,600.00 | 100.00% |
(二十七)沃赋资本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苏州沃赋睿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60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南官渡路522号1幢21楼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沃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1年2月5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6MA256NHX9L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沃赋资本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上海沃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300.00 | 0.50% |
2 | 南京锦玉满堂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5,000.00 | 25.00% |
3 | 海南普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2,000.00 | 20.00% |
4 | 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16.67% |
5 | 扬州深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16.67% |
6 | 江苏新启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8.33% |
7 | 深圳市英晟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800.00 | 4.67% |
8 | 苏州慧佳创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3.33% |
9 | 青岛华清宏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300.00 | 2.17% |
10 | 胡昊天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1.67% |
11 | 海南省芯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600.00 | 1.00% |
合计 | - | 60,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沃赋资本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沃赋资本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沃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上海沃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本 | 1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
法定代表人 | 耿凯 |
成立日期 | 2018年3月12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MA2AHEX35E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海沃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耿凯 | 550.00 | 55.00% |
2 | 李佳琦 | 290.00 | 29.00% |
3 | 田春杉 | 100.00 | 10.00% |
4 | 北京乾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0.00 | 5.00% |
5 | 陈倩倩 | 10.00 | 1.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二十八)粤科鑫泰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东莞粤科鑫泰二十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64,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总部三路20号1栋204室03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粤科鑫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1年8月2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MA56WHFF0K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粤科鑫泰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深圳粤科鑫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 | 0.02% |
2 | 杨芹芳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7.81%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3 | 杨险生 | 有限合伙人 | 330.00 | 5.16% |
4 | 曹懿 | 有限合伙人 | 309.00 | 4.83% |
5 | 周振清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4.69% |
6 | 广东粤科东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4.69% |
7 | 庄轲敏 | 有限合伙人 | 290.00 | 4.53% |
8 | 董海鑫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3.13% |
9 | 张树兰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3.13% |
10 | 黄灵美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3.13% |
11 | 汤静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3.13% |
12 | 美德实业控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3.13% |
13 | 余佳丽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3.13% |
14 | 吴安东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3.13% |
15 | 邓锐刚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3.13% |
16 | 方星 | 有限合伙人 | 160.00 | 2.50% |
17 | 王国香 | 有限合伙人 | 160.00 | 2.50% |
18 | 侯瑶 | 有限合伙人 | 150.00 | 2.34% |
19 | 熊思宇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1.56% |
20 | 柴大平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1.56% |
21 | 管希穆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1.56% |
22 | 王洋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1.56% |
23 | 韩向阳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1.56% |
24 | 张晖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1.56% |
25 | 徐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1.56% |
26 | 方建辉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1.56% |
27 | 黄颖玲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1.56% |
28 | 前方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1.56% |
29 | 海南仁信祺润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1.56% |
30 | 余达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1.56% |
31 | 纳浩然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1.56% |
32 | 袁文忠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1.56% |
33 | 胡宇清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1.56% |
34 | 曾锦程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1.56%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35 | 熊肆田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1.56% |
36 | 丘彬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1.56% |
37 | 黄华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1.56% |
38 | 钟亮华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1.56% |
39 | 刘杰生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1.56% |
40 | 王玛丽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1.56% |
41 | 欧东晓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1.56% |
合计 | - | 6,4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粤科鑫泰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粤科鑫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粤科鑫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深圳粤科鑫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701-706 |
法定代表人 | 陈忆青 |
成立日期 | 2017年11月27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EUY3479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创业投资;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深圳粤科鑫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珠海青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50.00 | 55.00% |
2 | 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50.00 | 45.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二十九)海通新动能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辽宁海通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1,50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十五号路91-B80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海通新能源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0年1月20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6MA106PA11U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海通新动能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海通新能源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0 | 0.67% |
2 | 辽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5,000.00 | 23.33% |
3 | 辽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0,000.00 | 20.00% |
4 |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9,000.00 | 19.33% |
5 | 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5,000.00 | 16.67% |
6 | 辽宁省水资源管理和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6.67% |
7 | 辽宁省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6.67% |
8 | 辽宁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3.33% |
9 |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3.33% |
合计 | - | 150,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海通新动能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海通新动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海通新能源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海通新能源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5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31楼03-06室 |
法定代表人 | 程相霆 |
成立日期 | 2013年7月22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07475178XW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创业投资,参与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海通新能源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 2,550.00 | 51.00% |
2 | 辽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450.00 | 49.00% |
合计 | 5,000.00 | 100.00% |
(三十)国开科创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国开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5,00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楼4层403-02单元 |
法定代表人 | 李国华 |
成立日期 | 2016年11月8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MA009CGR1M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国开科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00 | 100.00% |
合计 | 500,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国开科创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十一)广东产业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广东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10,001,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406房之405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东粤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0年12月03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9W1EM57L |
经营范围 | 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广东产业投资基金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00 | 99.99% |
2 | 广东粤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0.01% |
合计 | - | 1,000,1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广东产业投资基金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广东产业投资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东粤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广东粤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50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1号404房-A202 |
法定代表人 | 林绮 |
成立日期 | 2016年1月22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000MA4ULL8T17 |
经营范围 | 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自有资金的投资管理,接受基金和其他主体委托进行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广东粤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50,000.00 | 100.00% |
合计 | 50,000.00 | 100.00% |
(三十二)启明融盈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苏州启明融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502,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西环路3068号3号楼111-68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苏州启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7年11月30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8MA1TCXH5XP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启明融盈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苏州启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700.00 | 1.39% |
2 | 苏州市创新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19.92% |
3 | 北京恒天蓝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19.92% |
4 | 杭州陆投山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9.96% |
5 | 河南省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9.96% |
6 | 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9.96% |
7 | 厦门建金恒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9.96% |
8 | 宁波坤元盈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4,000.00 | 7.97% |
9 | 北京天海中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500.00 | 4.98% |
10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迦明智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3.98% |
11 | 珠海横琴金斧子盘古贰拾贰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1.99% |
合计 | - | 50,2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启明融盈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启明融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启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苏州启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26,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4号楼203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苏州启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9月20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MA1R73K669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苏州启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苏州启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3.85% |
2 | 苏州启元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500.00 | 96.15% |
合计 | - | 2,600.00 | 100.00% |
(三十三)复之硕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上海复之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10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704-2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复之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5年6月10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0342295830N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复之硕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上海复之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1.00% |
2 | 上海复旦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900.00 | 49.00% |
3 |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000.00 | 30.00% |
4 | 高勇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10.00% |
5 | 高鸣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10.00% |
合计 | - | 10,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复之硕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复之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复之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上海复之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2,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1层展示厅B115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其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5年5月8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0332659063U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海复之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上海其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 | 0.50% |
2 |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99.00 | 44.50% |
3 | 上海复旦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99.00 | 44.50% |
4 | 虞慧晖 | 有限合伙人 | 1.00 | 0.50% |
合计 | - | 200.00 | 100.00% |
(三十四)苏州邦盛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苏州邦盛赢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606,400,000元 |
注册地址 |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澄阳街道相城大道2900号采莲商业广场六区南侧商业用房3楼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南京邦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6年5月10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0MA1MKJQ64R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苏州邦盛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南京邦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605.00 | 1.00% |
2 | 苏州邦盛创骥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44,035.00 | 72.62% |
3 |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漕湖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8.000.00 | 13.19% |
4 | 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8,000.00 | 13.19% |
合计 | - | 60,64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苏州邦盛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苏州邦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南京邦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南京邦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12,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9号B2幢北楼19层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郜翀 |
成立日期 | 2014年12月10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0302405337U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南京邦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郜翀 | 普通合伙人 | 445.33 | 37.11% |
2 | 凌明圣 | 有限合伙人 | 334.00 | 27.83% |
3 | 郭小鹏 | 有限合伙人 | 220.67 | 18.39% |
4 | 南京邦盛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16.67% |
合计 | - | 1,200.00 | 100.00% |
(三十五)中金浦成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中金浦成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6,00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26层2608A单元 |
法定代表人 | 刘健 |
成立日期 | 2012年4月10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94713322Q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仓储(除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中金浦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0.00 | 100.00% |
合计 | 600,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中金浦成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十六)厚望睿联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苏州厚望睿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56,980,000元 |
注册地址 |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基金小镇10号楼205-3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元禾厚望(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2年1月27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MA7HLBAB31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厚望睿联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元禾厚望(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1.76% |
2 | 林钗 | 有限合伙人 | 800.00 | 14.04% |
3 | 孟晓 | 有限合伙人 | 800.00 | 14.04% |
4 | 吴春莲 | 有限合伙人 | 780.00 | 13.69% |
5 | 朱毅 | 有限合伙人 | 600.00 | 10.53% |
6 | 余徐鹤 | 有限合伙人 | 600.00 | 10.53% |
7 | 罗婷 | 有限合伙人 | 518.00 | 9.09% |
8 | 皮根女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8.78%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9 | 陈殿良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8.78% |
10 | 张翠英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8.78% |
合计 | - | 5,698.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厚望睿联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厚望睿联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元禾厚望(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元禾厚望(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4栋205-1 |
法定代表人 | 曾之杰 |
成立日期 | 2017年9月22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MA1R7KXF98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元禾厚望(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深圳市厚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100.00 | 51.00% |
2 | 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4,900.00 | 49.00%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三十七)鸿泰智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鸿泰智云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10,200,000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沙河西路1801号国实大厦6D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前海鸿泰创投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年7月16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PMG59W |
经营范围 |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鸿泰智云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深圳前海鸿泰创投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5.00 | 1.47% |
2 | 共青城鸿泰智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710.00 | 69.62% |
3 | 帅红宇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4.90% |
4 | 熊世坤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4.90% |
5 | 郑文先 | 有限合伙人 | 40.00 | 3.92% |
6 | 王川 | 有限合伙人 | 30.00 | 2.94% |
7 | 冯媛媛 | 有限合伙人 | 30.00 | 2.94% |
8 | 陈家福 | 有限合伙人 | 30.00 | 2.94% |
9 | 王众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1.96% |
10 | 陈莹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1.47% |
11 | 郑雪妮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98%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2 | 李雪霞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98% |
13 | 黎燕敏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98% |
合计 | - | 1,02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鸿泰智云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鸿泰智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前海鸿泰创投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深圳前海鸿泰创投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5,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黄华松 |
成立日期 | 2018年7月23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85M23U |
经营范围 |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深圳前海鸿泰创投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黄华松 | 450.00 | 90.00% |
2 | 冯媛媛 | 50.00 | 10.00% |
合计 | 500.00 | 100.00% |
(三十八)智城数智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市智城数智四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42,151,066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号深圳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40层整层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市智慧城市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1年11月2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H27T57W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智城数智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深圳市智慧城市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500.63 | 11.88% |
2 | 深圳市顺投牛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591.92 | 37.77% |
3 | 刘石伦 | 有限合伙人 | 1,061.28 | 25.18% |
4 | 升利壹号创业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61.28 | 25.18% |
合计 | - | 4,215.11 | 100.00% |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智城数智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智城数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智慧城市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深圳市智慧城市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1栋11层东南侧 |
法定代表人 | 王超 |
成立日期 | 2020年6月2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G7JWQ7F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深圳市智慧城市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00%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三十九)深圳高新投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3,88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801-01D |
法定代表人 | 丁秋实 |
成立日期 | 2010年6月29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586724980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 |
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自有物业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深圳高新投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388,000.00 | 100.00% |
合计 | 388,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深圳高新投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四十)北京诚大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北京诚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500,000元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泥洼北路6号院8号楼129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陈京朴 |
成立日期 | 2021年2月3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MA0209AFXM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软件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北京诚大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陈京朴 | 普通合伙人 | 49.50 | 99.00% |
2 | 袁冬焰 | 有限合伙人 | 0.50 | 1.00% |
合计 | - | 5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北京诚大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北京诚大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陈京朴,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陈京朴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110106************ |
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四十一)嘉兴熙灏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嘉兴熙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2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5室-93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熙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0年12月22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02MA2JFMCE02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嘉兴熙灏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上海熙灏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30.00 | 1.50% |
2 | 上海东熙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200.00 | 60.00% |
3 | 赫英明 | 有限合伙人 | 670.00 | 33.50% |
4 | 李君彪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5.00% |
合计 | - | 2,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嘉兴熙灏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嘉兴熙灏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熙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上海熙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本 | 1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200号C幢二层212室 |
法定代表人 | 李佳琦 |
成立日期 | 2015年5月22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4342425228M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海熙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李佳琦 | 500.00 | 50.00% |
2 | 上海东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00.00 | 30.00% |
3 | 袁良永 | 200.00 | 20.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四十二)清越科技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
注册资本 | 45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昆山市高新区晨丰路188号 |
法定代表人 | 高裕弟 |
成立日期 | 2010年12月30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3569198947W |
经营范围 | 研发、生产有机发光显示器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销售自产产品;从事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电子产品零组件及材料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上述产品的组装、售前和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2024年9月30日,清越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持有人名称 | 总持有数量(股) | 持有比例 |
1 | 昆山和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70,586,720 | 37.91% |
序号 | 持有人名称 | 总持有数量(股) | 持有比例 |
2 | FAITH CROWN INTERNATIONAL LIMITED | 87,552,000 | 19.46% |
3 | CROWN CAPITAL HOLDINGS LIMITED | 38,793,600 | 8.62% |
4 | 昆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1,600,000 | 4.80% |
5 | 昆山合志共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883,520 | 4.42% |
6 | 昆山合志升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825,200 | 2.41% |
7 | 昆山合志启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758,960 | 2.39% |
8 |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 4,366,812 | 0.97% |
9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3,751,341 | 0.83% |
10 | 朱淑杰 | 2,745,000 | 0.61% |
其他 | 79,136,847 | 17.59% | |
合计 | 450,000,000 | 100.00% |
截至2024年9月30日,清越科技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四十三)天津金米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2,408,957,552元 |
注册地址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904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天津金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4年7月16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300406563H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对电子、科技、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服务、传媒、广告、消费品制造、消费服务、培训教育、医疗、传统制造、能源等行业投资;手机技术开发、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仪器仪表、办公设备维修;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以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天津金米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天津金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207,655.76 | 86.20% |
2 | 天津众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33,240.00 | 13.80% |
合计 | 240,895.76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天津金米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天津金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津金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天津金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出资额 | 2,476,557,552元 |
注册地址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904室 |
法定代表人 | 林世伟 |
成立日期 | 2013年12月26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0865721210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天津金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47,655.76 | 100.00% |
合计 | 247,655.76 | 100.00% |
(四十四)长拓石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广东长拓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523,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科技九路1号1栋1单元411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东长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21年5月26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MA56GPR840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长拓石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广东长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0.19% |
2 | 海南长睿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2,000.00 | 3.82% |
3 | 东莞金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9.56% |
4 | 上海裕唐实业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9.56%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5 | 广东智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000.00 | 5.74% |
6 | 上海科创中心二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800.00 | 5.35% |
7 | 深圳怡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1.91% |
8 | 吴经胜 | 有限合伙人 | 5,600.00 | 10.71% |
9 | 姚立生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9.56% |
10 | 孔怀萱 | 有限合伙人 | 3,500.00 | 6.69% |
11 | 虞培清 | 有限合伙人 | 3,500.00 | 6.69% |
12 | 聂建明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3.82% |
13 | 郭敏芳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3.82% |
14 | 栗军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3.82% |
15 | 胡可 | 有限合伙人 | 1,500.00 | 2.87% |
16 | 吴有坤 | 有限合伙人 | 1,400.00 | 2.68% |
17 | 姜东 | 有限合伙人 | 1,050.00 | 2.01% |
18 | 虞庆峰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1.91% |
19 | 弓玉如 | 有限合伙人 | 800.00 | 1.53% |
20 | 李宇 | 有限合伙人 | 700.00 | 1.34% |
21 | 梁俊 | 有限合伙人 | 700.00 | 1.34% |
22 | 廖应生 | 有限合伙人 | 550.00 | 1.05% |
23 | 胡晓芹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0.96% |
24 | 覃九三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0.96% |
25 | 叶院红 | 有限合伙人 | 350.00 | 0.67% |
26 | 黄主明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0.38% |
27 | 杨桂琴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0.38% |
28 | 党红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0.38% |
29 | 朱坤华 | 有限合伙人 | 150.00 | 0.29% |
合计 | 52,3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长拓石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长拓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东长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海南长睿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广东长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广东长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2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科技九路1号1栋1单元411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海南长勤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7年10月27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MA4X9D0K2X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广东长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海南长勤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1,800.00 | 90.00% |
2 | 广东广智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5.00% |
3 | 东莞渐开线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5.00%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海南长睿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海南长睿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2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五楼509-65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长汇石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1年5月6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000MA5U00RJ0F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海南长睿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上海长汇石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840.00 | 42.00% |
2 | 吴经胜 | 有限合伙人 | 400.00 | 20.00% |
3 | 杨海燕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10.00% |
4 | 上海裕唐实业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10.00% |
5 | 虞培清 | 有限合伙人 | 160.00 | 8.00% |
6 | 丁忠民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5.00% |
7 | 东莞广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5.00%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四十五)万创时代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市万创时代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30,008,260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市孺牛投资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5年5月19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425184676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万创时代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深圳市孺牛投资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3.23 | 3.44% |
2 | 姜仕鹏 | 有限合伙人 | 2,797.67 | 93.23% |
3 | 姜雨 | 有限合伙人 | 99.93 | 3.33% |
合计 | 3,000.83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万创时代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万创时代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孺牛投资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深圳市孺牛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2,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姜仕鹏 |
成立日期 | 2015年5月14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42485079L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咨询业务(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深圳市孺牛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姜仕鹏 | 100.00 | 50.00% |
2 | 姜雨 | 100.00 | 50.00% |
合计 | 200.00 | 100.00% |
(四十六)成都策源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成都策源广益电子信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2,00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11号楼2单元28楼2801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成都高新壹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3年5月19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MACJY0327B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成都策源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成都高新壹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2,000.00 | 1.00% |
2 | 成都高新策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90,000.00 | 45.00%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3 | 成都高新壹新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8,000.00 | 29.00% |
4 | 成都高投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0 | 25.00% |
合计 | 200,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成都策源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成都策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成都高新壹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成都高新壹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11号楼2单元28楼2801号 |
法定代表人 | 刘昱妹 |
成立日期 | 2022年2月15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MA7JA9W423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 |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成都高新壹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成都高新新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00%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四十七)粤科鑫泰工控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东莞粤科鑫泰工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456,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总部三路20号1栋204室03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粤科鑫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1年11月2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MA57D37Y4B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粤科鑫泰工控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深圳粤科鑫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 | 0.00% |
2 | 广州工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0.22% |
3 | 广东粤科粤莞科技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8,000.00 | 17.54% |
4 | 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7,900.00 | 17.32% |
5 | 庄轲敏 | 有限合伙人 | 2,099.00 | 4.60% |
6 | 冯倩红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4.39% |
7 | 黄喜强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4.39% |
8 | 曾力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4.39% |
9 | 周振清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4.39%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0 | 曹懿 | 有限合伙人 | 1,500.00 | 3.29% |
11 | 吴安东 | 有限合伙人 | 1,200.00 | 2.63% |
12 | 徐柯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2.19% |
13 | 余达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2.19% |
14 | 唐美姣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2.19% |
15 | 钟亮华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2.19% |
16 | 方建辉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2.19% |
17 | 曾小利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2.19% |
18 | 董海鑫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2.19% |
19 | 浙江一步进出口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2.19% |
20 | 开远市福辉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2.19% |
21 | 张树兰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1.10% |
22 | 张根娥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1.10% |
23 | 袁文忠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1.10% |
24 | 胡宇清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1.10% |
25 | 李奕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1.10% |
26 | 李艳芳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1.10% |
27 | 周仁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1.10% |
28 | 前方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1.10% |
29 | 梁振华 | 有限合伙人 | 400.00 | 0.88% |
30 | 广东东逸湾科技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00.00 | 0.88% |
31 | 丘彬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0.66% |
32 | 黎鸿铭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0.66% |
33 | 张晖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0.66% |
34 | 侯瑶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0.66% |
35 | 阳柳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0.66% |
36 | 王迪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0.66% |
37 | 陈秋明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0.66% |
38 | 刘杰生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0.66% |
39 | 梁裕培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0.66% |
40 | 韩向阳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0.66% |
合计 | 45,6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粤科鑫泰工控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粤科鑫泰工控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粤科鑫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深圳粤科鑫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701-706 |
法定代表人 | 陈忆青 |
成立日期 | 2017年11月27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EUY3479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创业投资;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深圳粤科鑫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珠海青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50.00 | 55.00% |
2 | 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50.00 | 45.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四十八)南京锦泰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南京锦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1,00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漆桥街道双高路238号117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赖柏霖 |
成立日期 | 2021年9月2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000MAA91HAC7W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南京锦泰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赖柏霖 | 普通合伙人 | 800.00 | 0.80% |
2 | 深圳为新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200.00 | 0.20% |
3 | 深圳市为顺正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99,000.00 | 99.00% |
合计 | 100,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南京锦泰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南京锦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赖柏霖及深圳为新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其中,赖柏霖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赖柏霖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身份证号码 | H034***** |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深圳为新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深圳为新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注册资本 | 1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赖柏霖 |
成立日期 | 2021年12月8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H42RX0M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深圳为新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赖柏霖 | 800.00 | 80.00% |
2 | 辰子 | 200.00 | 20.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四十九)成都深高投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成都深高投中小担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30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下东大街段199号1栋4单元1层2号(自编号142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成都深高投中小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0年12月9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4MAACE9CA5K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成都深高投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成都深高投中小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300.00 | 1.00% |
2 | 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9,000.00 | 30.00% |
3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9,000.00 | 30.00% |
4 | 成都德润创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350.00 | 7.83% |
5 | 赖配芳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6.67% |
6 | 戴灵敏 | 有限合伙人 | 1,700.00 | 5.67% |
7 | 龙少静 | 有限合伙人 | 1,500.00 | 5.00% |
8 | 漆贵春 | 有限合伙人 | 1,500.00 | 5.00% |
9 | 张华雪 | 有限合伙人 | 850.00 | 2.83% |
10 | 刘友辉 | 有限合伙人 | 800.00 | 2.67% |
11 | 刘愚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1.67% |
12 | 庄永坚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1.67% |
合计 | 30,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成都深高投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成都深高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成都深高投中小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成都深高投中小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下东大街段199号1栋4单元1层2号(自编号:391号) |
法定代表人 | 丁秋实 |
成立日期 | 2020年9月25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4MA69M0L0XM |
经营范围 |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成都深高投中小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510.00 | 51.00% |
2 | 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490.00 | 49.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五十)钰信涛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海南钰信涛金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1,00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区亚太金融小镇南12号楼A区21-08-51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1年10月29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000MAA94JP9X6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钰信涛金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0.10% |
2 | 海南信诚涛金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99,800.00 | 99.80% |
3 | 三亚鼎信发展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0.10% |
合计 | 100,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钰信涛金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钰信涛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本 | 383,410,000元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科丰路31号G1栋1015房 |
法定代表人 | 熊海涛 |
成立日期 | 2006年10月18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793493692E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熊海涛 | 38,241.00 | 99.74% |
2 | 袁成诚 | 100.00 | 0.26% |
合计 | 38,341.00 | 100.00% |
(五十一)虞慧晖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虞慧晖情况如下:
姓名 | 虞慧晖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30302************ |
住所 | 上海市普陀区************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五十二)加法贰号创投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市加法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13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隆昌路8号飞扬科技创新园A栋7层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市加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0年12月9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GHLRB2D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以上不含证券、金融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加法贰号创投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深圳市加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200.00 | 1.54% |
2 | 王维珍 | 有限合伙人 | 3,500.00 | 26.92% |
3 |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000.00 | 23.08% |
4 | 贵阳中天佳创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7.69% |
5 | 陈春明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7.69% |
6 | 李金龙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7.69% |
7 | 刘石伦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7.69% |
8 | 范艳红 | 有限合伙人 | 600.00 | 4.62% |
9 | 肖代英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3.85% |
10 | 徐圣元 | 有限合伙人 | 400.00 | 3.08% |
11 | 丁鹏 | 有限合伙人 | 400.00 | 3.08% |
12 | 凌兆蔚 | 有限合伙人 | 400.00 | 3.08% |
合计 | 13,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加法贰号创投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加法贰号创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深圳市加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1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陶军 |
成立日期 | 2017年2月23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ECTF847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以上不含证券、金融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深圳市加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深圳市加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五十三)福海创投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市高新投福海创业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10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158号鹏洲工业园B号宿舍B208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市高新投正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1年7月16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GWJ8G9E |
经营范围 |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158号鹏洲工业园B号宿舍B208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福海创投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深圳市高新投正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1.00% |
2 | 深圳市福海产业创新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7,000.00 | 70.00% |
3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900.00 | 29.00%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福海创投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福海创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高新投正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深圳市高新投正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801-01Q |
法定代表人 | 唐孟源 |
成立日期 | 2018年8月27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9W4A3H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深圳市高新投正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600.00 | 60.00% |
2 | 深圳市正轩投资有限公司 | 400.00 | 40.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五十四)鼎洪增长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市鼎洪增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8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与香山西街交汇处侨城坊6栋13B01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市招银鼎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8年11月2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CLDG6H |
经营范围 |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鼎洪增长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深圳市招银鼎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80.00 | 1.00% |
2 | 程海庆 | 有限合伙人 | 6,400.00 | 80.00% |
3 | 吴琛珩 | 有限合伙人 | 1,520.00 | 19.00% |
合计 | 8,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鼎洪增长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鼎洪增长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高新投正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深圳市招银鼎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3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杨正洪 |
成立日期 | 2015年6月5日 |
r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42721086Q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深圳市招银鼎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杨正洪 | 1,350.00 | 45.00% |
2 | 程海庆 | 1,050.00 | 35.00% |
3 | 王媛媛 | 600.00 | 20.00% |
合计 | 3,000.00 | 100.00% |
(五十五)华慧电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华慧电科(天津)产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100,000元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滨海天津生态城中天大道1620号生态科技园启发大厦3-115C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王雷 |
成立日期 | 2022年11月21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MA822G6J1J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
动)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华慧电科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王雷 | 普通合伙人 | 8.00 | 80.00% |
2 | 王瀚晟 | 有限合伙人 | 2.00 | 20.00% |
合计 | 1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华慧电科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华慧电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雷,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王雷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110108************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五十六)中航坪山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中航坪山集成电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50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裙楼223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中航南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年12月25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G0WLU77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航坪山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中航南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500.00 | 1.00% |
2 |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2,500.00 | 25.00% |
3 | 佛山市乐华宏润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20.00% |
4 | 深圳市坪山区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20.00% |
5 | 中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9,500.00 | 19.00% |
6 | 泰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10.00% |
7 | 安徽长安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500.00 | 5.00% |
合计 | 50,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航坪山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航坪山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航南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中航南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0,000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18号长虹科技大厦1204-1205 |
法定代表人 | 宋兵 |
成立日期 | 2016年12月06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Q8AL7Q |
经营范围 |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航南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中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330.00 | 33.00% |
2 | 深圳南山合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0 | 30.00% |
3 | 湖南阿玛拉科技有限公司 | 220.00 | 22.00% |
4 | 东莞乾元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 | 10.00% |
5 | 深圳市普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50.00 | 5.00% |
合计 | 100.00% |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本次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
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云英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
注册资本 | 374,919,750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20号深圳国家工程实验室大楼A1603、1604、1605室 |
法定代表人 | 顾晶 |
成立日期 | 2012年5月30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967500712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二、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云英谷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深圳翼势一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620.46 | 9.66% |
2 | 深圳市翼升一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384.38 | 6.36% |
3 | HSG Venture VIII Holdco G, Ltd. | 2,371.84 | 6.33% |
4 | QM119 Limited | 2,131.42 | 5.69% |
5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启承智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34.38 | 4.89% |
6 | 深圳南山鸿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42.66 | 4.65% |
7 | 深圳翼臻一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591.00 | 4.24% |
8 |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82.07 | 4.22% |
9 | 深圳哈勃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82.07 | 4.22% |
10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550.74 | 4.14% |
11 | 宁波宇航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466.88 | 3.91%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12 | 深圳翼升二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263.64 | 3.37% |
13 | 高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 887.09 | 2.37% |
14 | 嘉兴海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69.76 | 2.32% |
15 | 合肥天泽启承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63.20 | 2.30% |
16 | 重庆极创渝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53.72 | 2.28% |
17 | Vertex Legacy Continuation Fund Pte. Ltd. | 780.59 | 2.08% |
18 | 启鹭(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10.38 | 1.89% |
19 | 深圳南山中航无人系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80.53 | 1.82% |
20 | White Cloud Valley(HK)Investment Limited | 640.76 | 1.71% |
21 | 厦门执一创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4.42 | 1.61% |
22 | 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84.85 | 1.29% |
23 | 祥峰二期(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0.00 | 1.20% |
24 | 杭州崑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16.41 | 1.11% |
25 | 上海隋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12.54 | 1.10% |
26 | 苏州工业园区启明融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75.82 | 1.00% |
27 | 苏州沃赋睿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8.28 | 0.69% |
28 | 东莞粤科鑫泰二十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25.81 | 0.87% |
29 | 辽宁海通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18.82 | 0.85% |
30 | 国开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79.19 | 0.74% |
31 | 广东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0.00 | 0.72% |
32 | 苏州启明融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62.31 | 0.70% |
33 | 上海复之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1.29 | 0.64% |
34 | 苏州邦盛赢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236.66 | 0.63% |
35 | 中金浦成投资有限公司 | 232.49 | 0.62% |
36 | 苏州厚望睿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9.50 | 0.61% |
37 | 深圳鸿泰智云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2.58 | 0.59% |
38 | 深圳市智城数智四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8.14 | 0.58% |
39 | 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18.14 | 0.58% |
40 | 北京诚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186.18 | 0.50% |
41 | 嘉兴熙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3.33 | 0.49%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42 |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74.27 | 0.46% |
43 | 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4.27 | 0.46% |
44 | 广东长拓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0.86 | 0.43% |
45 | 深圳市万创时代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56.23 | 0.42% |
46 | 成都策源广益电子信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8.97 | 0.66% |
47 | 东莞粤科鑫泰工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1.38 | 0.35% |
48 | 南京锦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1.87 | 0.30% |
49 | 成都深高投中小担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9.07 | 0.29% |
50 | 海南钰信涛金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0.00 | 0.24% |
51 | 虞慧晖 | 61.66 | 0.16% |
52 | 深圳市加法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4.53 | 0.15% |
53 | 深圳市高新投福海创业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4.53 | 0.15% |
54 | 深圳市鼎洪增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45.00 | 0.12% |
55 | 华慧电科(天津)产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00 | 0.12% |
56 | 深圳中航坪山集成电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02 | 0.11% |
合计 | 37,491.98 | 100.00% |
三、下属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云英谷共有3家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出资额 | 持股/出资比例 |
1 | 昆山云英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60,000,000元人民币 | 100.00% |
2 | 成都云英谷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00元人民币 | 100.00% |
3 | 香港精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美元 | 100.00% |
四、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标的公司是一家以显示技术研发为核心,专业从事OLED显示驱动芯片的研
发、设计及销售的企业。标的公司采用Fabless的运营模式,主要产品包括AMOLED显示驱动芯片及Micro-OLED显示驱动背板芯片。
针对标的公司不同类型的主要产品,具体介绍如下:
1、AMOLED显示驱动芯片
AMOLED(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系OLED显示技术中的重要分支,也是目前OLED显示技术的主流技术路线。相比于TFT-LCD技术,采用AMOLED技术的显示面板具有可弯折、色彩对比度更高、响应速度更快、能耗更低等优点,因此在对显示效果、屏占比、能耗要求较高的智能手机、智能穿戴等终端设备中AMOLED技术得到了快速普及,智能手机亦是目前AMOLED显示驱动芯片市场规模最大的终端应用领域。
标的公司的AMOLED显示驱动芯片目前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标的公司已开发了多款产品,能够支持HD+、FHD+、WFHD+、WQHD+等多种规格的分辨率,最高支持168Hz高刷新率,亦可支持COP、COF及COG等主流封装方式,并且能够适配LTPO等新型显示屏类型,可以满足当前智能手机的主流应用需求。目前标的公司已陆续通过多家品牌终端客户的认证并实现量产出货。
2、Micro-OLED 显示驱动背板芯片
Micro-OLED是微显示技术中的一种,不同于其他显示面板的传统结构,Micro-OLED是以硅晶圆为衬底,直接制作在显示驱动背板芯片上,从而实现模组尺寸微小、像素间距小且画质清晰等特性,更加适合对便携性、画面显示均有较高要求的VR/AR设备。
基于Micro-OLED面板厂加工工艺的需要,在产品形态上Micro-OLED面板厂通常要求标的公司直接提供尚未切割封装的整片晶圆,因此不同于常见的驱动芯片以“颗”为单位计算销量,标的公司的Micro-OLED显示驱动背板芯片以整片晶圆的形式交付给下游面板厂,以“片”作为销量的计算单位。并且,由于面板厂需直接在Micro-OLED显示驱动背板芯片上制作显示器件,因此在Micro-OLED显示驱动背板芯片出厂时,芯片所支持的Micro-OLED显示模组的尺寸已基本确定。标的公司的Micro-OLED显示驱动背板芯片主要应用于VR/AR设备。针对不
同的市场需求,标的公司的Micro-OLED显示驱动背板芯片已支持多个显示尺寸。
(二)盈利模式
标的公司采用Fabless经营模式,即标的公司主要负责集成电路设计、质量控制及销售等环节,将晶圆制造、封装和测试等环节交给专业厂商完成。标的公司采用直销和代理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AMOLED显示驱动芯片及Micro-OLED显示驱动背板芯片的销售。
(三)核心竞争力
1、标的公司凭借技术积累,具备与同行业国际大厂的竞争能力
标的公司多年来专注于显示驱动芯片的设计和研发,积累了色彩处理算法、子像素渲染技术、面板像素亮度校正算法等一系列核心技术。凭借前述技术积累,标的公司的芯片产品较其他同行业竞争对手的产品具备竞争力。
2、标的公司顺应国产替代行业趋势,与中国内地面板厂建立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
随着我国面板产业的发展,我国显示面板产能占全球显示面板产能的比例在逐步提升,显示面板产业链正逐渐向我国转移。标的公司坚持立足本土市场,已与头部面板厂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顺应显示面板产业链移转及芯片供应链国产替代的行业趋势。
3、标的公司实现多家品牌终端客户规模化商用
标的公司AMOLED显示驱动芯片凭借优异的性能、较强的稳定性及可靠性,已成功切入国内主流AMOLED面板厂的供应链,并且陆续实现多个品牌终端客户的规划化商用。在Micro-OLED显示驱动背板芯片方面,标的公司和行业内头部Micro-OLED面板厂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标的公司亦是该等面板厂主要的驱动芯片供应商。
五、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 2024年 9月30日 | 2023年 12月31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总资产 | 127,009.03 | 121,894.59 | 143,254.44 |
总负债 | 17,037.66 | 13,177.45 | 14,258.20 |
所有者权益 | 109,971.38 | 108,717.14 | 128,996.2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09,971.38 | 108,717.14 | 128,996.24 |
收入利润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营业总收入 | 70,415.42 | 72,125.10 | 55,205.52 |
营业利润 | -16,217.49 | -25,895.09 | -9,964.80 |
利润总额 | -16,218.06 | -25,833.75 | -10,042.18 |
净利润 | -16,218.06 | -25,833.75 | -10,072.0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218.06 | -25,833.75 | -10,072.03 |
标的公司所处芯片设计行业具有早期研发投入大的特点,目前标的公司每年投入上亿元早期研发费用。随着研发成果逐步实现规模化商用,标的公司收入规模将显著提升,实现盈利改善。标的公司为持续吸引和激励核心员工,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受此影响,标的公司每年需要数千万的股份支付费用摊销。随着营收规模扩大,股份支付费用率将降低,标的公司盈利水平将得到提升。标的公司所处AMOLED显示驱动芯片市场主要竞争对手为韩国和中国台湾企业,相比竞争对手标的公司收入尚处爬坡阶段,产品生产成本相对较高。随着客户资源共享以及供应链采购成本优化,标的公司销售收入及毛利率水平将得到提升,盈利水平将得到显著改善。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最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
前20个交易日 | 89.63 | 71.71 |
前60个交易日 | 83.71 | 66.97 |
前120个交易日 | 77.73 | 62.19 |
经交易各方商议,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62.3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其中: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三)发行数量
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向该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转让对价/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向下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零头部分无需支付。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以上发行股份数将根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进行调整,并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
(四)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交所上市。
(五)锁定期
交易对方如其取得本次发行的对价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相应交易对方承诺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任何上市公司股份;如对其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则相应交易对方承诺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任何上市公司股份。
如果根据届时生效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监管意见,任何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适用6个月锁定期的,则该交易对方
可根据届时的监管规则要求适用该等更短的锁定期。
深圳翼势、翼升一号、翼升二号、深圳翼臻承诺其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任何上市公司股份。
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交易对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减持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过渡期损益安排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收益和亏损归属和支付等安排另行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上市公司本次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且不低于截至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上市公司在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五)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将在上交所上市。
(六)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至该等股份解禁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分割、合并、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可用于标的公司建设项目、补充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用途。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对应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第六节 标的公司预估值及定价情况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第七节 风险因素
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公司在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6个月内需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若无法按时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则本次交易可能将被取消;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交易双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性,从而可能导致相关方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本次交易存在因交易各方在后续的商业谈判中产生重大分歧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此外,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需时间,若相关事项无法按时完成,或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业绩大幅下滑,则本次交易可能将无法按期进行。
如果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可能较本预案中披露的方案发生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决策及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本次交易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可能与本预案披露的情况存在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各方可能会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和市场状况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本预案披露的方案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最终方案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存在方案后续调整的可能性。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技术迭代风险
标的公司所在的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的升级换代速度较快,相关技术也在不断推陈出新,标的公司只有持续不断地推出适应符合技术发展趋势与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才能保持标的公司现有的市场地位。如果未来标的公司技术和产品升级迭代的进度未能跟上行业发展水平或难以满足下游客户的需要,标的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将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削弱,导致标的公司错失行业快速增长的机遇期,对未来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产品研发失败或产业化不及预期风险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 OLED 显示驱动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标的公司需要不断推出新产品并预研下一代产品,以确保自身的技术优势。如果标的公司对自身研发能力的判断错误,将会导致标的公司研发项目失败或成本高于预期;如果未来标的公司开发的产品不能契合市场需求或无法得到客户认同,将对标的公司的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标的公司尚未盈利的风险
标的公司目前仍然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受市场竞争、持续高额的研发投入以
及股权激励费用摊销的影响,标的公司尚未实现盈利。未来若标的公司未能按计划实现销售规模的扩张,或在研产品的商业化进程不及预期,标的公司可能在未来一定期间内面临持续亏损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汇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本次交易尚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等程序,整体流程较长且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期间,上市公司股价可能发生较大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不可抗力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因素对本次交易及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详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九、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详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八、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三、上市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曾发生的资产交易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四、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上市公司因筹划资产重组事项,已于2024年11月25日开市起停牌。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4年10月25日)至停牌前最后1交易日(2024年11月22日)的收盘价格及同期大盘及行业指数如下:
项目 | 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 (2024年10月25日) | 停牌前最后1个交易日 (2024年11月22日) | 涨跌幅 |
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
(元/股)
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 (元/股) | 88.77 | 81.80 | -7.85% |
上证指数(000001.SH)
上证指数 (000001.SH) | 3,299.70 | 3,267.19 | -0.99% |
半导体指数(882121.WI)
半导体指数 (882121.WI) | 3,600.93 | 3,540.05 | -1.69%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 -6.87% |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 -6.16% |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价在本次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五、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经营机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七、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全面、完整的对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第九节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公司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资料,基于个人客观独立的立场,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未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3、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该预案及其摘要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具有可操作性。
4、公司本次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意由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各交易对方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5%。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6、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根据相关数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张帆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且近36个月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7、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8、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9、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0、公司就本次交易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11、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25日开市起开始停牌,公司股票在停牌前20
个交易日期间内的累计涨跌幅情况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大盘指数、行业指数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 | 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4年10月25日) | 停牌前1个交易日(2024年11月22日) | 涨跌幅 |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 88.77 | 81.80 | -7.85% |
上证指数(代码:000001.SH) | 3,299.70 | 3,267.19 | -0.99% |
半导体指数(882121.WI) | 3,600.93 | 3,540.05 | -1.69%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 -6.87%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 -6.16% |
综上,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不存在异常波动,公司股票价格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相关标准。
12、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13、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14、公司董事会可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调整、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项;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执行及落实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承诺函及其他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具体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办理相关股份的发行、登记、过户、锁定和上市事宜;办理开立募集配套资金银行账户、签署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三方监管协议等一切协议、合同、文件及;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相关后续审批事宜;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办理本次交易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和公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协议、合同和文件,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决定聘请或更换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
(5)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交易的申报材料,并向具有审批、审核等权限的国家机关、机构或部门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申请股票发行等手续;
(6)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未来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或者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上述对本次交易方案、募集资金投向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
(7)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情况修改《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其他有关的登记、备案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8)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并决定相应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用;
(10)本次交易若遇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各方约定应予中止或终止的情形,则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中止、终止相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11)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及前提下,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除外。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本次交易已于该有效期内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则该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会转授权人士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5、鉴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可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有关事宜。同意公司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并依法定程序召集股东大会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综上,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就公司本次交易的整体安排。”
第十节 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董事:
张 帆 | 朱星火 | 林孟学 | ||
王建新 | 郭磊明 | 郑正奇 | ||
郭峰伟 |
监事:
冯敬平 | 陈尚平 | 潘尚锋 |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胡煜华 | 王 丽 | |||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之签章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