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延期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承诺期限延期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承诺期限延期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延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