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的《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1、本次发行价格19.82元/股,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1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1,594.70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3,333.9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根据自身战略规划,在经过充分市场调研和通过严格、详尽的可行性论证之后确定的。由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难以把握、市场需求变化难以精确预测和公司自身管理能力局限性等因素的制约,若募投项目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效益无法达到预期或延迟体现,则影响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进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重要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19.82元/股,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1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1,594.70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3,333.9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根据自身战略规划,在经过充分市场调研和通过严格、详尽的可行性论证之后确定的。由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难以把握、市场需求变化难以精确预测和公司自身管理能力局限性等因素的制约,若募投项目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效益无法达到预期或延迟体现,则影响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进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1、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672.75万股股票(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已于2024年11月1日经北交所上市委员会2024年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4〕1627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吴证券。发行人的证券简称为“林泰新材”,证券代码为“920106”。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6)。
2、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初始发行股份数量为585.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3,9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5.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东吴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672.75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3,987.75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数的
16.87%。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额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6、2024年12月10日(T日)日终,网上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将根据清算数据冻结。2024年12月11日(T+1日),申购资金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予以冻结,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7、网上投资者因申购资金不足导致申购无效的,未缴付资金部分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无效申购对应配售的股票不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安排”。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4年12月9日(T-1日)披露于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的《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项目
释义项目 | 释义 |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林泰新材 |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北交所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 |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
战略配售 | 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
网上发行 | 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 |
发行公告 |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 |
发行结果公告 |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
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 |
申购日(T日) | 2024年12月10日 |
元 | 人民币元 |
日 | 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 ||||
二、确定发行价格
注1:林泰新材于2024年6月24日起停牌。 注2: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有成交的交易日不足20个,平均收盘价取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有实际成交的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没有发行股票的情况。本次发行价格19.82元/股相当于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即历史交易均价)21.34元/股的92.88%,本次发行的价格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1倍。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 截至2024年12月5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汽车制造业”(C3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4.48倍。本次发行价格19.82元/股,对应未行使超额 | ||||
注1:数据来源:Wind,公司公告。 注2:科马材料无收盘价,故不纳入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 以2024年12月5日前20个交易日(含2024年12月5日)的平均收盘价(前复权)及最新股本摊薄的2023年每股收益(2023年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计算)计算,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2023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39.97倍。本次发行价格19.82元/股,对应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人对应的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7.94倍;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人对应的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8.35倍,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3年平均静态市盈率。 | ||||||
三、发行具体安排
四、战略配售安排
退回。
(一)参与对象筛选标准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10名。
(二)参与规模与限售期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主要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限售期系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三)配售条件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的《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中明确了延期交付条款。战略投资者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股票。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2024年12月6日(T-2日)前(含T-2日),上述战略投资者已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4年12
(一)参与对象筛选标准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10名。 (二)参与规模与限售期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主要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限售期系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三)配售条件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的《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中明确了延期交付条款。战略投资者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股票。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2024年12月6日(T-2日)前(含T-2日),上述战略投资者已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4年12 | |||||
序号 | 名称 | 承诺认购股数 (万股) | 限售期安排 | ||
1 | 东吴证券林泰新材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58.50 | 12个月 | ||
2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6.80 | 6个月 | ||
3 | 深圳市中纳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1.70 | 6个月 | ||
合计 | 117.00 | - | |||
五、超额配售选择权安排
月9日(T-1日)披露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17.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7.39%。2024年12月13日(T+3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限售期安排以及最终涉及延期交付的战略投资者及延期交付的股数等。
发行人授予东吴证券超额配售选择权,东吴证券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配售初始发行规模15%(87.75万股)的股票,即向投资者配售总计初始发行规模115%(672.75万股)的股票,并在《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中披露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数量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
最终超额配售情况将在2024年12月13日(T+3日)《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递延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时间表如下:
根据发行人授权,东吴证券将担任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 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公司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低 | ||||
六、中止发行安排
(2)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是否实现预期达到的效果;
(3)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新股数量;如未行使或部分行使,应当说明买入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及所支付的总金额、平均价格、最高与最低价格;
(4)发行人本次筹资总金额;
(5)北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预计发行后无法满足其在招股文件中选择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标准;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根据《发行注册办法》第四十四条、《管理细则》第六十八条,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异常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可以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的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注册文件有效期内,经向北交所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七、发行费用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预计发行后无法满足其在招股文件中选择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标准;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根据《发行注册办法》第四十四条、《管理细则》第六十八条,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异常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可以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的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注册文件有效期内,经向北交所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印花税等费用。
(一)发行人: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健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苏锡通产业园区齐云路9号
发行人: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2月9日
附表:关键要素信息表
公司全称 |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简称 | 林泰新材 |
证券代码 | 920106 |
所属行业名称 | 汽车制造业 |
所属行业代码 | C36 |
定价方式 | 直接定价 |
申购日 | 2024年12月10日 |
拟发行数量(万股) | 585.00 |
拟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15.00% |
是否采用战略配售 | 是 |
战略配售数量(万股) | 29.25 |
网上发行数量(万股) | 555.75 |
网上每笔申购数量上限(万股) | 27.78 |
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 是 |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数(万股) | 87.75 |
发行价格(元/股) | 19.82 |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15.25 |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13.36 |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17.94 |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15.72 |
拟募集资金(万元) | 11,600.00 |
按本次发行价格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11,594.70 |
发行费用(万元) | 1,911.09 |
按本次发行价格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 9,683.61 |
注:本表所述战略配售数量为战略投资者获配的非延期交付股份数量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