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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7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24-70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或“现任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或“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天健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服务年限已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最长年限。鉴于此,公司须另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请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本次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年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年末合伙人数量160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971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00人
2023年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15.89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204家
审计收费总额2.41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当前,大信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 (仲裁人)被诉 (被仲裁人)诉讼(仲裁) 事件诉讼(仲裁) 金额诉讼(仲裁) 结果
投资者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五洋债”违约生效判决总标的约13亿元浙江高院二审判决大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投资者新疆同济堂、湖北同济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诚通证券等2016年-2018年年度报告生效判决总标的549万元

新疆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投资者昌信农贷、东吴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报、2015年度报告生效判决总标的60万元

江苏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大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朱伟光,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2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朱伟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智辉,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1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陈智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仁勇,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近三年复核天风证券、人福医药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的审计服务要求、预计工作量等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7.2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收费5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7.2万元(含税),较上年度审计费用78万元(含税)减少10.8万元,降幅为13.85%。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6年,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受聘期间,天健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天健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已达到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的最长年限,故综合考虑公司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阅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其附件资料,并重点对拟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形成决议意见:1.公司拟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大信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的要求。3.同意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

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聘任事项待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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