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徐伟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76号
徐伟:
自2019年11月15日至今,你担任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的董事。你的配偶杨朝娟于2024年10月24日合计买入香农芯创股票3,000股,买入金额106,155元,于11月1日卖出香农芯创股票3,000股,卖出金额94,620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香农芯创董事,未能督促近亲属合规交易香农芯创股票,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
3.3.39条的规定。
我部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香农芯创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
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