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专户销户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3,00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亿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96,364.7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22日对神马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18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
照执行。截至本次注销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户状态 |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8111101011501631049 | 正常使用 |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15550000004575418 | 本次注销 |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 | 465010100100358173 | 本次注销 |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4910000010120100505343 | 本次注销 |
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8111101012301632555 | 正常使用 |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8111101012601631517 | 本次注销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中信银行(专户账号:
8111101012601631517)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7.61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存款利息)已转入公司在中信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账号:8111101011501631049)。为便于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公司、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