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监函〔2024〕0270号
关于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当事人: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超讯通信,A股证券代码:
603322;
胡红月,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卢沛民,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4年7月18日,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称,2022年12月22日至2024年
月
日期间,公司向江苏盈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盈讯)采购通信网络建设、维护等服务,交易总金额为22,674.61万元。公司现任董事周威曾为江苏盈讯持股80%的大股东和执行董事,于2023年5月退出江苏盈讯。2023年12月,周威被选举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间为2023年12月22日至2026年12月22日止。根据相关规定,江苏盈讯自2022年12月22日至2024年5月26日为公司关联方,该期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4年10月
日,公司披露《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更正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因规则理解偏差,前述关联交易期间认定不准确。周威于2023年
月
日正式退出
江苏盈讯,公司将2023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即周威任公司董事之日起至其退出江苏盈讯后的
个月内)与江苏盈讯的日常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更正后追认关联交易的金额为4,128万元,分别占2022年、2023年公司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8.18%、13.98%。
公司未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且对关联交易期间及金额的认定前后不一致,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条、第
2.1.4条、第
6.3.6条、第
6.3.7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胡红月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卢沛民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
4.3.1条、第
4.3.5条、第
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
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胡红月、时任董事会秘书卢沛民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
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