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分别于2018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2019年7月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完成股份司法划转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2021年7月2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2021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执行法院裁定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近日公司收到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贾晓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贾全臣先生(已故)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继续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被继续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司法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起始日 | 原冻结到期日 | 续期后冻结到期日 | 冻结申请人 | 原因 |
贾全臣 (已故) | 否 | 29,979,000 | 100% | 4% | 否 | 2018年12月20日 | 2024年12月06日 | 2027年11月27日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司法再冻结 |
合计 | - | 29,979,000 | 100% | 4% | - | - | - | - | - |
注:上述股份由贾全臣先生的配偶王文琪女士继承,鉴于贾全臣先生生前存在未清偿债务,需优先清偿债务后方能办理股份继承手续,本次被继续冻结的股份仍在贾全臣先生生前的证券
托管账户下。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股份被冻结数据系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系统获悉。
(二)贾全臣先生(已故)非公司第一大股东,亦非公司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继续冻结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公司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三、备查文件
(一)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