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4-076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近日,公司与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江川区西片区污水处理厂及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城乡环卫一体化部分特许经营协议》。
2、协议履行将对公司后续市场开拓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协议履行期较长、协议金额较大,能否顺利履行完毕存在不确定性;在协议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客户需求、技术变化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一、协议签署情况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江川区西片区污水处理厂及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玉溪市江川区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江川区西片区污水处理厂及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城乡环卫一体化部分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协议约定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本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名称: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住所:玉溪市江川区宁海路碧玉市场三楼法定代表人:龚彦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0421015182919U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存在关联关系履约能力分析: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协议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总投资:江川区西片区污水处理厂及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总投资,即为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价款,评估结果为8,013.70万元,其中城乡环卫一体化部分为5,007.32万元,即本协议对应的项目总投资为5,007.32万元。
2、服务内容:公司提供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服务,具体包括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餐厨垃圾收集转运、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城区公厕管护、城区绿化管护。
3、服务费初始单价
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运费部分:0.66元/吨公里;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其他部分的下浮率:1.00%;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运费部分:1.20元/吨公里;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其他部分:83.00元/吨;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单价报价:7.58元/m
/年;城区公厕管护单价报价:5.06万元/座/年;城区绿化管护单价报价:10.99元/m
/年。
4、特许经营期限:30年。
5、生效条件: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6、主要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导致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交接日向乙方交接的,就此等迟延期间,应当相应延长乙方特许经营期期限。
(2)甲方或甲方指定承担本协议下资金支付义务的主体迟延履行资金支付义务且未能在90日的纠正期内纠正的,如乙方未能证明其实际损失,则甲方应当自前述纠正期届满次日起就迟延支付的部分按照万分之一点五/日的标准对乙方
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的约定,且未能在甲方通知的合理纠正期内纠正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尽管有前述关于纠正期的约定,如果根据法律、司法解释和人民法院应予遵循的审判规则违约一方应当享有更长纠正期的,则应给予违约一方该等更长的纠正期。
(3)对于乙方违约情形未约定违约责任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但政府方就该等未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形对乙方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的除外。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协议履行将对公司后续市场开拓产生积极影响,并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协议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3、协议内容对公司现有业务具有协同效应,协议履行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进而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盈利水平。
五、风险提示
1、协议履行将对公司后续市场开拓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协议履行期较长、协议金额较大,能否顺利履行完毕存在不确定性;在协议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客户需求、技术变化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江川区西片区污水处理厂及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城乡环卫一体化部分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