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制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充分征询了员工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中,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激励体系,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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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