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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智控: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4

证券代码:

301195证券简称:北路智控

公告编号:

2024-65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已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新增的股份数量为54.81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0)。

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1,521,740股增加至132,069,840股,相应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1,521,74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32,069,840.00元。

二、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1全文 股东大会全文 股东会
2第三条 公司由南京北路自动化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115663777275W。第三条 公司由南京北路自动化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公司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115663777275W。
3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152.174万元。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206.984万元。
4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5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1,521,74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均为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2,069,84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均为普通股。
6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本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本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出现前款规定的解散事由,应当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7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二)项情形的,且尚未向股东分配财产的,可以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第一百九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第一百九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
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除以上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工商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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