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4-117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对审计工作统一管理的要求,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求,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278人,注册会计师为2,53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693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7.65亿元;2023年度共有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71家,审计收费8.32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事务所 | 2014年报 | 尚余1,000多万,在诉讼过程中。 | 连带责任,立信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
投资者 |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事务所等 | 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 | 80万元 | 一审判决立信事务所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12.5亿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熊宇,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3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将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以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杰,202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3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将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禹正凡,200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将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以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86.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68.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7.20万元。费用总额较上年减少14.00万元,费用变化不超过20%。以上费用主要依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4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对审计工作统一管理的要求,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求,公司拟不再聘任大华事务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拟聘任立信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同意票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变更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的选聘过程、资质及业务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变更立信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8次会议纪要;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证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