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事项概述
为了盘活闲置资产及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结合未来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在确保生产经营有序开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江苏拓斯达”)名下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淞葭路1999号的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用于出租获取收益。具体明细如下:
上述自用房地产总建筑面积144,793.99平方米,截至2024年10月31日,该房产账面原值30,973.10万元,账面净值28,999.03万元。该房产从固定资产科目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会计核算方式不变,仍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
二、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江苏拓斯达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以确保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有序开展为前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持续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全资子公司江苏拓斯达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持续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所涉房产将从固定资产科目变更至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会计核算方式不变,不存在对以前会计年度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情形,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