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2024-073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
楼13层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55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79,712,33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0.306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吴智飞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陈富贵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77,809,635 | 98.9412 | 1,313,400 | 0.7308 | 589,300 | 0.3280 |
股东大会同意终止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终端智能制造项目,并将原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投资建设“广东以诺智能制造及高端工艺技术改造项目”及“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截至2024年11月19日《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披露日,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总额为35,484.60万元(含孳息),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额为22,231.93万元,其中“广东以诺智能制造及高端工艺技术改造项目”预计总投资15,727.5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15,727.50万元;“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预计总投资6,504.43万元,使用募集资金6,504.43万元。项目实际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投入部分,由公司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其余募集资金13,252.67万元(含孳息)将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尽快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
投资项目。
2、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25年度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77.5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77,558,135 | 98.8013 | 1,594,000 | 0.8869 | 560,200 | 0.3118 |
为简化公司会务,提高管理效率,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对所属公司所提供担保的具体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各所属公司所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流动资金借款、项目贷款、保函、金融衍生交易、履约保函、贸易融资额度、银行承兑汇票等),额度上限为77.55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所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77.45亿元),授权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超过授权审批额度的部分,仍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授权董事会审批的本公司对所属公司提供担保范围内,每一笔具体担保事项,仍需按照有关规定的额度履行审批程序和公告义务。本次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包括直接及间接)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公告日担保余额(万元) | 预计2025年担保额度(亿元) | 预计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公司及所属公司对所属公司的担保预计 | |||||||||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所属公司 | |||||||||
公司 | 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88.87% | 42,048.28 | 10.45 | 48.86% | 本次担保预计额度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 否 | 否 |
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 | 100% | 77.16% | 105,120.00 | 22.00 | 102.85% | ||||
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 | 100% | 77.75% | 90,320.34 | 25.00 | 116.88% | ||||
深圳市福日中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139.06% | 525.99 | 0.50 | 2.34% | ||||
福日以诺(香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97.26% | 0 | 1.00 | 4.68% | ||||
西安中诺通讯有限公司 | 100% | 95.08% | 0 | 2.00 | 9.35% | ||||
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 | 51% | 71.08% | 12,397.51 | 4.50 | 21.04% | 是 | |||
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70.81% | 3,605.70 | 2.00 | 9.35% | 否 | |||
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 | 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 | 100% | 77.16% | 51,000.00 | 10.00 | 46.75% | |||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所属公司 | |||||||||
公司 | 福建福日照明有限公司 | 100% | 61.90% | 0 | 0.10 | 0.47% | 本次担保预计额度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 否 | 否 |
在上述预计总担保额度内,各所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控股子公司、已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之间内部可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进行担保额度调剂。担保额度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所属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所属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2,657,233 | 87.3338 | 1,219,200 | 8.4123 | 616,500 | 4.2539 |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0)。公司关联股东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均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4、 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
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77,514,635 | 98.7771 | 1,521,500 | 0.8466 | 676,200 | 0.3763 |
股东大会同意继续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全权办理新保单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费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12,590,233 | 86.8715 | 1,313,400 | 9.0623 | 589,300 | 4.0662 |
2 |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25年度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77.5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 | 12,338,733 | 85.1362 | 1,594,000 | 10.9984 | 560,200 | 3.8654 |
3 |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12,657,233 | 87.3338 | 1,219,200 | 8.4123 | 616,500 | 4.2539 |
4 | 《关于继续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 12,295,233 | 84.8360 | 1,521,500 | 10.4982 | 676,200 | 4.6658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获有效通过。其中议案二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亚飞、王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