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刘建伟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85 号
刘建伟:
经查明,你的配偶孙鹏于2024年10月15日、10月17日和10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买入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投”)股票50,000股,于2024年10月31日卖出浙江建投股票25,000股。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
你作为浙江建投的副总经理,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交易公司股票,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
3.4.1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