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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3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36,28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008%)的股东山东海吉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吉雅”)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1,767,647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255,882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511,765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海吉雅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拟减持股份股东名称:山东海吉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总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吉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6,2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008%。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原因:海吉雅自身财务安排。

2、股份来源:海吉雅通过司法裁定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海吉雅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1,767,647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0%(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255,882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511,765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并遵从相关合规要求。

6、减持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吉雅不存在尚在履行的相关承诺,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吉雅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海吉雅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海吉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减持相关规则,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海吉雅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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