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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太科技:国信证券关于尚太科技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太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尚太科技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委托理财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稳健型产品,包括银行及证券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R2及以下)、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或其它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

(五)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委托理财授权

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可授权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在投资额度、品种和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审批每笔委托理财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二、委托理财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及项目建设的正常推进。

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核权限、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风险控制、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状况和委托理财产品的收益及风险情况,审慎开展委托理财事宜。

五、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宜,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宜。

(三)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核权限、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日常监督、风险控制、责任追究等,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已就公司2025年度委托理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就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议,决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5年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2025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钦军 李 艳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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