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维君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