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文化”或“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在北京市西城区中国文化大厦二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登华先生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蔚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