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和议案资料,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16:3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罗吉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与鞍钢集团签订2025-2027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拟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波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2024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与鞍钢财务公司签订2025-2027年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波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2024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5)。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2月20日(周五)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与鞍钢集团签订2025-2027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二)《关于与鞍钢财务公司签订2025-2027年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有关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46)。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