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任天令先生作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以下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以下核查意见:
公司不存在《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2月2日,以6.6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5名激励对象授予3,02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独立董事:任天令、韩郑生、李轩、周华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