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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东微: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4-058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燕东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韩郑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至10月6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7)

4.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8)。

5.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二、关于调整情况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取消授予限制性股票16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347人调整为345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040万股变更为3,024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以下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符合法律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燕东微本激励计划关

于调整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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