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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3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详见次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次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1月1日。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披露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4、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详见次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2)。

6、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相关权益,公司决定不再将上述2名对象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名单。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5人调整为33人。前述2名激励对象原拟获授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及其确定的过程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数量、价格及其确定的过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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