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的时间、方式
根据公司《董事会规则》第八条“会议通知”中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集人在本次会议上做了相应说明。
(三)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叶蒙主持。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曹越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限的规定,已于2024年10月提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直接控制人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杨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候选人信息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通过。提名委员会认为杨艳女士符合《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包括公司在内,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名杨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无异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杨艳女士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本议案将以《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杨艳,女,1976年4月出生,湖南大学企业管理(公司理财与资本运营方向)博士,现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在湖南省华湘进出口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工作;2008年3月起在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作,曾任讲师、副教授(期间曾为密歇根大学Ross商学院、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访问学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