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4.9094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其审核确认,上述104.9094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近日办理完毕。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不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亦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期权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