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142证券代码:873682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暨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2024年6月19日,公司在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下,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情况
(一)申请获受理
2024年6月21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材料。2024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号:
GF2024060024),北京证券交易所已正式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
2024年6月28日,公司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链接:
https://www.bse.cn/audit/project_news_detail.html?id=554
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6月24日停牌。
(二)收到反馈意见或审核问询及回复
北交所官网上披露,具体内容详见:
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4/2024-10-15/1728977428_541724.pdf
(三)审核通过
2024年11月1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4年第19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审议结果: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具体查阅地址:
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4/2024-11-01/1730452853_666923.pdf
2024年11月1日,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具体内容详见:
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4/2024-11-01/1730457493_990710.pdf
2024年11月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向北交所提交的《林泰新材及东吴证券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已在北交所官网上披露,具体内容详见:
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4/2024-11-07/1730969182_040296.pdf
(四)取得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
2024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27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链接:
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4/2024-11-29/1732875630_290435.pdf
二、风险提示
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上市的风险。
由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