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
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股东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本次权益变动后,宁德时代持有公司股份7,830.80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宁德时代自身资产配置需求及正常投资安排,不会影响双方的业务合作。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出具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宁德时代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11月27日,宁德时代权益变动比例累计尚未达到1%,截至2024年11月28日,其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超过1%,本次权益变动后,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7,830.80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4.99999%,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现将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2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宁德时代发行股票11,185.6823万股,于2021年7月7日
占剔除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3625%。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24-085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前述宁德时代持有股份已于2024年7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021年9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宁德时代所持股份比例由7.15392%被动稀释至7.14209%。近日宁德时代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354.87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210%。本次权益变动后,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7,830.80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1. 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年9月27日至2024年11月28日 | |||||
股票简称 | 先导智能 | 股票代码 | 300450 | |||
变动类型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 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3,354.8772 | 2.14210 | ||||
合 计 | 3,354.8772 | 2.14210 | ||||
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被动稀释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11185.6823 | 7.15392 | 7830.8051 | 4.9999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7830.8051 | 4.999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185.6823 | 7.15392 | 0 | 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来源于股东宁德时代认购的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宁德时代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实际减持情况未违反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所做的相关承诺。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宁德时代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该股东已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29日